国际贸易实务--第七章 交易磋商和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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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盘人发出撤销通知;
第 七 章
--此项撤销通知必须在受盘人作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 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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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 a. 发盘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它是 不可撤销的;
offer offer
subject to reply here June 30th; firm/irrevocable offer;
第 七 章
SHIPMENT OTHER TERMS SAME AS (AS PER) S/C NO200034 DATED DEC. 15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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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盘的有效期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如何规定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
未规定有效期如何处理?
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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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盘和虚盘
发盘的邀请----询盘和虚盘; 发盘和发盘邀请的区分:
表明发盘人在发盘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发
盘中无保留、限制性条件);
第 七 章
发盘的内容十分确定(发盘的内容明确的,主要交
易条件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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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的运用
(1) 形式
口头发盘 书面发盘
第 七 章
2.撤销
不得撤销的发盘:规定有效期;受 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得撤销 21 的,且采取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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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第16条规定(合同法第18条、第19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撤销
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盘人。
合同订立之前---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 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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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 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降至15美圆, 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 客户,法国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 诸法律,结果怎样? (2)我某公司向美国一客户发盘,后者 很快回复,接受,但要求提供产地证明, 我方不给理睬,而是以高价卖给了其他 客户,商人坚持合同有效。最后诉诸法 律,结果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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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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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在三种情况下,表面上主要交易条件不完整, 而实际上是完整的:
(1)交易双方事先已订立“一般交易条件”;
(2)交易双方在以前的业务中已形成的习惯做法;
(3)援引来往的函电或以前成交的合同号码:
–如:REPEAT OFFER 41000 10000YDS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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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一) 形式
口头磋商--面对面;电话; 书面磋商--信件或数据电文(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EDI)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第 七 章
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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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内容
主要交易条件----品质、数量、包装、
价格、交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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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Acceptance)—又 称为承诺
(一) 含义
在规定时间内,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 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
第 七 章
注: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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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 内作出并传达受盘人 接受必须要表示出来 接受内容必须要与发 盘相符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 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 《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 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 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 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 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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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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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
标明订约意旨,一旦被接受承受约束 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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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盘(OFFER)-又叫要约
(一)《公约》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 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 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 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 旨,即构成发价。
第 七 章
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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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是否是发盘?
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
第 七 章
该接受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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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还盘(Counter Offer)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 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 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第 七 章
法律后果:原发盘失效,可能构成新的发盘
装运,请复;
数量增至300公吨,1,900元,有效期至7月25日;
对方于7月22日表示接受,
第 七 章
我方去电,价格为2,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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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法国商人于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 企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 方未臵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 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 我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 趋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 处理为好,为什么?
第 七 章
要传达到受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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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盘具备条件的理解
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indicate the intention of the offeror to be bound in case of acceptance) 内容明确而具体:complete,clear,final, 其中至少要具备商品名称、数量或确定数 量的方法、价格或者确定价格的方法。在 外贸实践中发盘应该明示或者默示表明6 项交易条件:货物品质、数量、包装、价 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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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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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接受
在接受的同时,对发盘的条件作了修改、限制或 添加; 例如:
YOURS YOURS
10TH ACCEPTED BUT D/P SIGHT INSTEAD OF SIGHT L/C;
15TH ACCEPTABLE SUBJECT TO IMPORT LICENCE TO BE OB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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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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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接受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系:投邮主义
大陆法系:到达主义
第 七 章
公约规定:到达时生效。 或以某种行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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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逾期的接受
含义(Late Acceptance):是指接受的 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发盘未 规定有效期但是超过合理的时间才到达发 盘人。 各国法律和《公约》都认为逾期接受是无 效的,只能视为一项新的发盘。但是《公 约》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能够灵活处理。
如果发盘人不及时反对,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
第 七 章
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所载的更改为准(原发盘的
条件性 + 变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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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 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
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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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
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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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接受----视为拒绝发盘,并构成还盘;
(公约第19条1款;合同法第20条):
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接受无效,构成还盘;
(公约第19条1款;合同法第20条);
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接受仍有效,除非发
盘人及时提出反对。
(公约第19条2款,合同法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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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的磋商与合同订立
主要内容 发盘的含义、具备的条件、有效期、撤 回与撤销、终止 对还盘的理解 接受的含义、需要具备的条件、实质性 第 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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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的法律步骤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第 七 章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合同成立 的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其他交易条件----检验、索赔、不可抗
力和仲裁等;
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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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易 实 务
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又称一般条款,一般销售条件或一般购货条件;
含义:
交易的一方为销售或购买某项商品而拟订的对
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共性的交易条件。
内容:
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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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 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立即接 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于市场有 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高售价继续 洽谈。
20th 20ntil June 25th four pm ou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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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offer valid for ten days;
offer reply within seven days ;
《公约》第20条:
发盘有效期的规定方法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offer subject to reply June 25th 2006; offer valid till June 25th 2006; 2、规定接受通知到达的期限 offer subject to reply reaching us (here) June
询盘的表示方法
第 七 章
买方: please advise(offer ; quote) by fax(email); be interested in sth, please offer--卖方: please order(book); please bid; we can supply sth, please bid
b. 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第 七 章
而且受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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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盘的失效
受盘人拒绝 而失效 发盘人依 法撤销
发盘的失效
发生不 可抗力 事件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 发盘被接受前丧失 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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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有效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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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和发盘邀请的区分
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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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盘生效的时间
口头方式:自对方了解时生效 书面:到达主义 数据电文形式:进入 特定系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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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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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盘的撤回与撤销
不同点是什么?
公约规定,未生效之前,可撤回
1.撤回
在未接受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 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 达受盘人;
15TH ACCEPTED BUT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INSPECT THE GOODS. THE CLAIM SHALL BE LODGED WITHIN 30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信件和数据电文; 固定的书面格式 我方
报价单(quotation
对方
第 七 章
sheet) 定单(order) 价格表(price list) 订单(indent)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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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我某6月5日发盘,规定限6月10日复到; 对方于6月7日来电,要求将即期L/C改为即期 D/P; 我方未表态,对方在6月8日来电,表示无条件 接受6月5日发盘;
as soon as possible 该种规定类似于口头发盘,通常需要当场接受, 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 七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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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盘有效期的运用和掌握
发盘中应明确规定有效期; 恰当掌握发盘有效期的长短; 案例: 6月27日发盘,200公吨、人民币1,950元/吨 , 即期
电报----交发时刻; 信件----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 从信封上所载日期;
电话、或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法----发盘到达受盘人时;
第 七 章
我《合同法》第24条与公约规定基本一致,除电传改为传
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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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笼统规定 promptly
immediately reply urgently
有关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款;
对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说明;
第 七 章
个别主要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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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盘(Inquiry Offer)
含义
第 七 章
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 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 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 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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