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院系经费预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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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院系经费
预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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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院系(部)两级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的市场观念,强化成本管理意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预算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改革现行由学院集中编制预算的一级预算模式,实行学院与系(部)两级预算体制。
(二)系(部)预算经费来源主要是学生学费(含联合办班本科班学费)的收入分成,必要时适当考虑系(部)的教学任务、专业建设任务、教科研任务的实绩。
(三)充分体现系(部)的办学主体地位。
在确保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学院除留足正常的办公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外各专项教学经费全部下放到各系(部)。
二、院、系预算经费来源(一)学院预算经费来源 1.市划拨的正常事业经费; 2.向上级争取的基建拨款和专项经费; 3.普通专科生学费总和的70%和应属学院的本科生学费收入部分,学生住宿费和其它收入; 4.成教及各合作办学所得的收入; 5.申请的贷款; 6.其它收入。
(二)系预算经费来源1.在校普通专科学生学费实际收入总和的30%应属教学系本科生学费收入部分; 2.与社会组织机构合作办学的收入; 3.为社会服务创收收入; 4.收费奖励。
各系实收学费超过应收学费的95%,超过部分的70%作为业绩津贴奖励返还给各系。
5.与其他院校联合办学收入中归属系(部)的部分; 6.其它收入。
三、院、系预算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学院承担的经费范围 1.全院教职工(含当年新进人员和离退休职工)人员经费(工资、津贴、福利、社会保障等); 2.设备购置费(含图书、教学设备、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 3.学院预备费(学费的8%); 4.教科研经费(含教科研奖励); 5.高层次人才引
进经费; 6.学院公用经费(含公务费、行政业务费、学院招待费、维修费等); 7.学院招生经费; 8.离退休职工活动费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9.学院基本建设经费; 10.成教经费; 11.外教经费; 12.工会经费; 13.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经费; 14.其它应由学院承担的经费。
(二)系承担的经费 1.岗位津贴、业绩津贴和政策性补贴; 2.特殊奖励津贴及外聘教师业绩津贴; 3.教学、实习、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费及其发生的材料、交通、差旅等教学业务费; 4.师资培养(含研究生培养)费用; 5.教学改革、专业及课程建设的配套经费; 6.系教学办公设备费; 7.系属报刊、资料、电话等教学公用经费; 8.教学工作检查、验收、评估及外单位的接待费用;9.学生奖、助、勤、医疗经费,学生教育、管理、团体活动、毕业生就业、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事务费; 10.教学设备折旧费(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标准计提)、小型维修费; 11.其它应由系承担的经费。
四、公共课部的教学经费公共课部的教学业务经费按教师编制人数每人2000元经费包干使用。
岗位及业绩津贴按学院内部分配方案执行。
五、系(部)经费控制标准各系(部)的全部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
经费的使用应制订相应的经费使用办法,并报财务处备案。
划拨到各系学生学费收入的30%部分,10%-12%的经费用于教学和学生工作,18%-20%经费用于发放个人津贴。
其他相关控制指标为:招待费不高于总经费的%;办公费、通讯费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标准;学生活动费不超过每生每年16元,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审批使用;岗位及业绩津贴标准按学院内部分配方案执行。
六、相关问题(一)学院预算年度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务处平时按月或按季与系(部)结算经费,每年12月31日对各系(部)办理收支决算。
财务处每年11月底编制次年的收支预算,交学院讨论;次年元月10号前编制学院和系(部)决算报表。
(二)学院教育事业费集中在财务处核算,财务处按会计制度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对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
各系(部)和职能处室不设立单独的财务机构,但应指定专人设立辅助账,协助财务处做好相关的会计工作。
(三)系(部)预算一经批准即具有严肃性,由系(部)主任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系预算在每年新生入学后,作适当调整。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