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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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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
违法修改公司章程股东申请撤销章程【1】
依据新《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
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章程的修改,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此并没有评价章程的效力。
新《公司法》第22条对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
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因此,如果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违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没有死亡股东继承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修
改公司的章程,以此限制公司股东的继承资格。
虽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自然人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作出的限
制性规定,本身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召开股东大会、修
改公司章程,未通知死亡股东的法定继承人参加。
该章程的修改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召开股东大会时死亡股东生前所持有
的股份无人代表行使表决权。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股东会修
改公司章程要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于死亡股东生前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