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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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及说明
一、命名原则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在遵循中医自身规律和体现中医药科研特点的前提下,以研究的重点领域(包括3个左右明确的研究方向)、技术方法或关键问题命名。

二、命名说明
1.重点研究室统一命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其中,“×××”原则上为该研究室所研究的重点领域,也可以是研究室研究的主要技术方法或者关键问题。

2.重点研究室的命名必须能够体现对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遵循和对中医药科研特点的凸显;命名上体现的方向、内容要与国家或行业发展目标和需求相一致。

3.避免以过于宽泛的研究领域命名。

重点研究室的研究领域应该是本研究室在全国最为领先的几个有机联系研究方向的最小概括,能够反映中医药学科分化的深度或跨学科综合集成的前沿。

即:本研究室在该领域的研究要代表全国最高水平或具有鲜明的中医药特色,能够包括3个左右密切相关的明确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发展达到一定的成熟度,工作基础达到研究室建设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因此,“中医临床重点研究室”、“针灸学研究室”、“现代中药研究室”等均是不合适的。

另外,
以疾病命名亦不合适,如中医肝病、肾病研究室等。

4.避免将实验室简单换名来命名和建设重点研究室。

因此单纯以现代实验技术为内容和方向来申报建设重点研究室是不允许的。

5.避免以区域性问题或不具行业共性特点的技术和关键问题来命名和建设研究室。

6.命名的一般性要求:要凝练、通俗,并考虑翻译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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