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四大体系安全责任实施指南(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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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四大体系”安全责任建设实施指南
为全面推进和深化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程项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

由于技术、施工、物资和安全监督等岗位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有重要影响和直接管理责任,在《工程项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其岗位的安全职责强化和进一步明晰相关安全管理流程尤为必要,通过建立以安全技术为支撑,工程物资为保证,以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和执行标准规范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为基础,以安全监督检查为保障,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效能显著”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以两级公司相应部门和系统为支撑,帮助、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四大体系”不断建设完善并有效落实。

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程项目“四大体系”定义和组成
由对工程项目生产安全有直接影响力的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施工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岗位组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体系安全职责分别为:
(一)技术质量体系: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和质检员等组成的责任体系。

同时,两级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各单位总工对其进行
监督、检查、指导并按系统进行业务支撑。

(二)施工执行体系:以项目部施工经理、责任工长、标段工长、施工员以及班组长等组成的责任体系。

同时,两级公司施工履约管理部门、各单位施工副经理(经理助理)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按系统进行业务支撑。

(三)物资保证体系:以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等组成的责任体系。

同时,两级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各单位物资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按系统进行业务支撑。

(四)安全监督体系:以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管)、安全员、安全协管员等组成的责任体系。

同时,两级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各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按系统进行业务支撑。

(五)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二、“四大体系”安全责任主要划分
(一)技术质量体系:用科学合理的工艺和技术措施、方案指导施工,从技术上保障生产安全。

参与分析研究、识别和评价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时应考虑措施的安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参与制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应急抢救的技术措施。

在专项方案实施前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有关人员对进场材料和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
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保证技术方案先行,满足施工组织需要。

(二)施工执行体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杜绝无方案施工、未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等情况发生。

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自查验收,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要求负有消除的直接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时整改。

组织施工前应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安全不施工。

(三)物资保证体系:采购、租赁的设备、工程物资和劳保用品应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为安全生产提供各类物资的质量和数量保证。

(四)安全监督体系:负责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技术、执行、物资体系安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组织危险源识别、评价,并组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监督落实。

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四大体系”安全责任的实施
(一)安全目标责任分解
各单位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工程项目部,各单位经理与各工程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由安全技术部对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安全职责交底和告诫,
安全责任书、安全交底记录等应签字完善存档。

直属项目部班子成员安全职责交底、告诫及安全责任书签订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办理。

项目经理向项目管理团队各岗位人员分解安全目标责任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特别对项目技术质量、施工、物资和安全等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清晰、准确分解到位,每月组织安全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和奖惩挂钩。

集团公司范围内实行安全员委派制,由两级安全管理部门派并签发委派书,明确职责和授权,同时与委派安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职责授权。

委派安全员代表其委派部门履行现场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集团公司两级安全监督机制,安全监督管理部委对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各单位安全技术部对所管项目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二)安全责任实施
1、安全策划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特点及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或受其委托的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管理(策划)方案。

安全管理(策划)方案按《项目策划编写指南》、《项目安全管理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制,应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计划、重大危险点源平面和阶段性分布图及对应管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及演练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表、安全检查制度及安全例会制度等策划内容。

2、安全机构
工程项目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和资格符合地方相关要求。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按《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实施意见》(成建委发[2008]101号)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部要按照公司《工程总承包与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安全共管体系。

由项目经理督促分包方按总分包合同的约定配备安全员,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实行总分包安全合署办公、一体化履职。

项目经理每月要组织对分包队伍安全履约考核评价。

项目部建立分包安全业绩台账,真实记录考评结果、不良行为或优良表现。

3、安全目标管理
各单位对工程项目部分解下达安全管理和控制目标并按季进行考核,项目经理对项目团队人员分解安全管理和控制目标,落实到人头,纳入每月安全履职考核。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报主管单位工程、安全、技术质量等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单位总工审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应在开工前完成。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经常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项目安全经理
和安全员应对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重时进行处罚。

5、安全教育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对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分包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办理完善签字手续并存档,未经三级教育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入场,超龄、低龄、身体及身份不适合等人员禁止入场。

按照工程施工特点、危险源防控措施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等,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针对管理层、作业层等不同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并采取考试、现场检查等方式验证培训效果,并形成安全教育档案存档。

6、安全交底
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负责人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分包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总交底,办理完善签字手续并存档。

对分包的安全交底应包括分包合同中安全条款及安全生产协议书的交底和告诫内容。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专项方案实施前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办理完善签字手续并存档。

7、安全施工
项目施工负责人应负责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设施按方案和标准规范安装搭设,按要求对“四口”“五临边”进行
防护和使用管理,并按规定组织对脚手架、模板支架、卸料平台等安装完毕后的验收。

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现场“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及审批。

质检员负责对进场的材料、物资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合格,并及时收集齐全各类产品质量证书,完善存档。

8、监督检查
项目部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施工、物资、安全及其他有关项目人员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

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查,一般隐患当场责令整改,重大隐患可酌情暂停作业并报项目经理及其委派部门,由项目部组织整改。

各类安全检查、验收应追踪验证并按规定整理记录归档。

9、安全事故和应急管理
按照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安全事故和应急的规定执行,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包括技术、施工、安全、物资等岗位人员。

由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预案)》,并对有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应急救援职责和应急救援处置以及应对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分工安排和处置方式等进行交底和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应急防范和避险措施交底。

结合现场实际,由项目经理组织包
括情景模拟、桌面推演等方式在内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和随时调整完善。

1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项目部应按要求实行带班生产,具体按照《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
按照系统管理原则,两级公司技术质量、施工、物资、安全监督等部门在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系统、部门的绩效考核。

集团公司每年抽选部分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会同监察部和有关部门对其“四大体系”安全履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

对履职不到位导致现场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的有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其他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查处,并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处罚连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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