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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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将公示KTV收费标准低于KTV经营额1%时间:2006年08月04日13:46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
KTV收取视频费是近日的一个焦点,围绕一个包间一天收十几元的收费标准,KTV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有过激烈的争论.记者今晨又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获悉,即将公示的价格标准还包含了音著协所要收取的音频费。
这个标准到底是多少钱,目前版权局仍没有将结果公之于众,并表示还在商议当中,将在适当时机进行公示.
而关于这个标准是怎样制定的,有什么依据,如何测算?在标准即将出台之际,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国家版权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
制定程序:先提出标准再公示
由中国音协、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提出标准,征求唱片公司、KTV经营者意见后,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然后再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公示、公告、执行。
收费项目:视频和音频合在一起收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刘文和告诉记者,版权局即将公示的收费标准将是把音频、视频费合在一起后的标准,也就是说即将公示的价格还包含了音著协所要收取的费用.
现在音著协收取KTV的费用,是按营业面积,1平方米0。
12元。
集体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国家版权局要重新核定.
刘文和介绍,目前版权局和集体管理协会、音著协还在商讨,通过一次收费解决KTV 目前所有的版权问题.公示之后的标准就等于音著协不再单收费了,针对KTV等于是三权合一,包括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唱片公司的放映权和复制权.
测算依据:K歌之后提出收费标准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刘文和说,协会先后在钱柜、麦乐迪、糖果俱乐部等5家KTV 进行了调研,在不同时段、不同包间进行实际消费后,提出了一天一个包间十几元这个认为KTV可以承受的收费标准.
协会认为,一般情况,一个包间一拨客人最低消费200到300元,而一天当中又不止一拨消费者,一天从中抽出十几元为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缴费,并不难做到。
国家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介绍,KTV收费各国没有通用标准,有关部门参照了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收费标准后,考虑本国、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征询业内和公众说法制定。
北京荣博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介绍,目前音像版权怎么收费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是应该参照著作权法有关书籍、稿酬收费标准去制定。
他山之石:各地音像制品使用费比较(包括视频和音频)
日本按KTV面积收费
33平方米每月缴3500日元(约239元人民币,一年约2868元人民币)
66平方米每月缴8500日元(约581元人民币,一年约6972元人民币)
香港按歌曲的新旧程度收费
一首新歌要先举行竞标、向KTV拍卖首播权。
各艺人各自的版权费也不一样,包括词曲作者、音乐公司的版权费都不一样.
台湾四种收费方式,视各家KTV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用哪种更合适
按点击率收,一次5毛台币
按营业面积收一平方米1000台币(约242元人民币)
按照包间收是一个包间5000台币
按KTV的营业收入比例,收取1。
5%
(以上数据都是一年的)
内地2006年8月前:只收音频费
按面积收费0。
12元/平方米(一年)
2006年8月后:音频和视频合在一起收费
按包间收费(拟定)单首歌曲使用费(0。
2元)×一个小时点唱的歌曲量(10首)×一天营业时间(6小时)=12元/天(一年4320元人民币)(约1212元人民币)
注:日本、香港、台湾的收费情况由北京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知识产权专家王军提供读者调查:最担心的是KTV会涨价
调查说明
调查人数:100人(大部分人从各种渠道知道了KTV将收视频费)
调查地点:KTV、学校、公司
调查时间:7月25日至8月3日
1。
对于KTV要缴视频费,支持还是反对?
A 应该缴费35%
B 反对25%
C 无所谓,不影响唱歌就行40%
2。
KTV缴视频费令你最担心的是什么?
A 会不会涨价,以后唱歌越来越贵,消费不起80%
B 有些KTV估计要倒闭了5%
C 无所谓15%
3。
现在去KTV消费觉得花销大吗?
A 每次去花费三四百元,还能承受得起40%
B 比较高40%
C 价格还算可以20%
4.假如真的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你会怎么做?
A 少去或者不去40%
B 真的涨价,如果还能承受得起,就不介意40%
C 那也得去啊20%
测算方式:不超过KTV经营额1%
国家版权司司长王自强介绍,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是假设一天经营6小时计算的.
例如,一小时一般能点10首歌左右,假如一首歌KTV向权利人支付2毛钱,一小时支付2元,一天下来(按6小时)也就是十几元。
而作为消费者,去麦乐迪唱歌,一个小时要150到200元,经营者从中只拿出2元,可以算算,这里版权费才占多少,这个收费额度不超过KTV总经营额的1%。
收取方式:东、西部地区收费不同
刘文和表示,最终的标准还要经过版权局的公示、公告,这个标准只可能比十几元少,不可能再多.
王自强说,最终标准不可能全国都一样,一种是东、西部发达地区,会由高向下降;一种是同地区规模不一样,也需要下调,不可能全部都一样,最终会考虑经营规模小的KTV,按照它们的经营额和实际状况来收.
链接:北京KTV总量
北京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副处长林曾伟告诉记者,北京的此类娱乐场所有1000多家,目前经营状况都不错。
而据央视报道,“我国目前大约有10万家KTV”。
本报撰文/记者寿鹏寰
文化部推出KTV管理系统同版权局收费办法不同
时间:2006年08月04日0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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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文化部推出卡拉OK管理系统
同版权局KTV版权收费办法相比,该系统不以营业额为收费依据
K歌一曲如何收费?文化部同版权局各有各的说法.
本报讯继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之后,文化部网站昨日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
该项目负责人认为,系统所使用的精确计次、点播付费的自主版权交易将使著作权人的收益更加精确和明晰。
版权费用双方协商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经文化部批准,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承办的。
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单位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
按照自愿加入、尊重权利主体自主选择的原则,对各类版权权利人、集体管理组织免费开放。
曲库中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该系统收费办法指出,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进行交易,自主选择收费付费方式。
收费者是卡拉OK产品提供者,然后再自行按照约定分配给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付费者是卡拉OK场所经营者,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付费方式付费.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消费者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
经营者可自建曲库
凡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并经过完整授权使用的合法卡拉OK音像制品经营者都可以免费进入这一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建立属于自己的曲库或者参与共建曲库,然后以曲库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
产品数量太少、不具备建库条件的,也可以散歌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
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不自建曲库.
作为承办单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要负责3项工作,一是该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二是起草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三是建设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及其他有关服务工作。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荟
■对话
点几次歌就收几次钱
文化部项目负责人杨广立表示卡拉OK管理系统不会同版权局之前公布的收费办法冲突
新京报:建立这套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杨广立:一方面是便于文化内容方面的管理,另外一方面是希望卡拉OK经营者和著作权人双方能够通过这套系统实现双方共赢。
新京报:这套系统与国家版权局之前公布的KTV收费办法相比,有什么区别呢?
杨广立:那个是模糊收费,就是以营业额为依据收费.这套系统的收费则是更加精确和
透明的,一首歌被点播了几次,就收取几次的钱,点播次数多的歌曲它的著作权人收益就大。
新京报:都是收取版权费,是不是与版权局之前公布的收费办法冲突?
杨广立:应该不会.因为版权局那边是由两个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表著作权人来收取这个费用,如果没有加入这两个组织的著作权人就没有了收益,而这套系统则是个人和集体都能参加的。
新京报:双方目前有这样的合作意向吗?
杨广立:我个人认为合作使用这套系统还是有可能的。
新京报:推广这一系统的时间安排怎样?
杨广立:年底之前完成在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的试点工作,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新京报:系统的接入和使用都是自愿的,那么它的权威性如何体现?
杨广立:这套系统的权威性在于文化主管部门对于文化内容的权威,进入系统了,就证明其内容的健康、合法.
部门说法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两部门尚未正式接洽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文化部或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有关人员并未与版权局就建立“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事宜正式接洽。
负责人表示,收取版权使用费是使用者和权利人双方的民事活动,版权局只是从管理层面进行审批。
此前,在国家版权局的新闻记者座谈会,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对于著作权的监管、费用标准制定和收费都是版权局的职责范围,文化部并不能收取著作权费用。
卡拉OK涉及到文化市场和版权两个系统,前者属于文化部的管理范围,后者则属于版权局的管理范围,两者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双方面工作可相互促进,并行不悖,殊途同归”。
专家观点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金安平教授:焦点在于版权人是否最终获益
北大政府管理学院金安平教授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强调,一个政策出台,其重要衡量依据是取向和背景,要看该政策是否参考了国外的同类情况。
金安平说,对歌曲和图像进行收费,这是应该的,那么这个钱是不是真的就到了版权人手里呢?这是收费办法应该回答的问题。
金安平说:“这样一个关涉公共利益和法律规范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却缺乏事前甚至事后的沟通和协调,这是令人遗憾的。
希望这个系统的启动真正能够坚持‘收费主体是具体著作权版权人,缴费主体是相关的文化娱乐场所’的原则,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才是服务型政府应该做的。
金安平表示,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细则政策是难以落实的。
业者声音
麦乐迪KTV有关负责人:建立曲库不利于推出新歌
麦乐迪KTV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麦乐迪每年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40万到50万元的版权使用费,此外,还跟各大唱片公司分别签约,其内容就是关于歌曲授权的.
该负责人表示,台湾一般都是唱片公司给KTV建立歌曲后台,按照点播次数收费.“如果按照版权局公布的收费办法,我们要交的费用会比现在多得多。
而文化部的收费系统和版权局的收费方案也有重复和矛盾的地方.我想应该不会同时出台这样的规定吧,两部门应该协商解决这个事情."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文化部建立曲库的想法不太现实,因为“KTV竞争的根本就是看谁上新歌快,如果将来都统一了,那么上新歌的速度肯定就慢了,而且各个KTV之间最重要的差别也会被抹杀了,长远看不利于行业发展.”
文化部及版权局收费方案比较
●收费主体是谁?
版权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代表著作权人收费。
文化部:词曲作者以及其他权利人。
●如何收费?
版权局:预计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约每首歌平均0.17元。
文化部:版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定价,也允许免费。
●收费参考依据是什么?
版权局:营业额。
文化部:歌曲点播的次数.
●经营者是否必须交费?
版权局:不交费应视作违法.
文化部:自愿加入收费系统的成员交纳。
●收费会否转嫁消费者?
版权局: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文化部:不会转嫁到消费者。
但是卡拉OK有可能会降低打折度,这需要市场的调节。
●收费办法何时实行?
版权局: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已经将收费标准上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将在近期对这一草案进行审核和公示,之后会公告并且执行。
文化部:即将开始青岛、郑州、武汉3个城市的试点工作,年底之前完成。
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卡拉OK谁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利益之争
2006年08月11日 09:08新京报刘伟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 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谁是收费主体,争论愈演愈烈.而争论的背后,是巨额收费管理成本的“大蛋糕”,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相继高调介入。
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谁是收费主体,争论愈演愈烈.而争论的背后,是巨额收费管理成本的“大蛋糕”,民间测算收费可达20亿元之巨。
目前,谁将成为这块蛋糕的主人,仍存变数。
或许只有合作,才是可行的途径。
8月7日,北京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7号,一栋不起眼的建筑,墙体斑驳,中国音像集体
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音像协会”)就在5楼办公.
“我们最近将公示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文化部的会有不小的出入。
”王化鹏,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这段时间,因为“卡拉OK版权收费事件”,王不停地应付各路媒体记者的采访。
此前4天,文化部率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对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更早些时间,7月7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版权费,指定的执行机构却是中国音像协会.
这是中国迄今为止牵涉范围最广、数额最大的版权费用收取行动,在过去20多天里,一直是舆论的焦点所在。
在此背后,民间测算每年约有百亿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这样,每年收费方的管理成本也在20亿元左右。
两部门同时介入
针对同一产业,两个部门采取了两套并不相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各自下属的单位予以实施。
“在版权局公示收费标准之前,暂不方便说明.”8月8日上午,中国音像协会刘文和对记者说,这是他们的最新规定。
此前,该协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合作,就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起草草案,上报国家版权局等待批示。
“已经获批了,版权局近日就会公示。
”王化鹏说,他们的收费标准和文化部的不同,到时候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解释。
8月3日,文化部通过其网站表明,将通过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搭建的系统收取卡拉OK版权费。
针对同一产业,两个部门采取了两套并不相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各自下属的单位予以实施。
这并不偶然,据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对外透露,“事前双方并无具体沟通。
”
实际上,两个部门争抢卡拉OK版权收费,最先缘于文化部掀起的“统一曲库”的监管纷争。
7月18日,在文化部发起成立中国娱乐行业协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刘玉珠宣布,由文化部批准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建设“全国卡拉OK管理服务系统”。
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此举的目的是,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此后不久,相应的收费措施被公布.
而就在文化部宣布“统一曲库"的第二天,中国音像协会对外宣布,国家版权局已经复函同意他们和中国音像协会联合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
“我们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卡拉OK收费就是我们首要工作,从年初开始我们已经进行调研并起草收费的方案。
”中国音像协会王化鹏说。
针对收费,梁钢也有自己的解释,他们已为“统一曲库"进行了两年的调查论证和筹备,“并解决了法律、政策、技术、商务等相关问题。
”
“经文化部批准,将在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城市率先试点。
”梁说,试点工作预计将于年底完成,然后逐步推广全国。
谁有版权代理权?
“如果没有和唱片公司协商并得到授权,就抢着自行建立曲库,其行为与盗版无异。
”中国音像协会王化鹏说.
“突然之间,国家的两个部门都成为我们的版权代理人。
"NI版权莫总监对记者说,作为音像版权所有人,他们和索尼BMG以及国内一些唱片公司,至今未向任何中介机构委托代理其版权。
长期以来,我国管理音乐作品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的组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经营单位也一直向该协会交付著作权费用.
“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我们直接代表着这些词曲作者的权利。
"该协会法律部主任刘平介绍,该协会的主要会员是词、曲作者,目前注册会员大约是4000多名。
实际上,国内音乐词曲以及表演作者数量远超过4000,该协会也不能完全代表国内版权所有者利益。
可以印证的一个事实,国家版权局统计,从2004年3月至今,50多家代理机构已对我国各地两万多家KTV经营者提起了版权诉讼。
另一方面,刘平介绍,在2004年的诉讼纠纷当中,屡屡败诉的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门来整合KTV商家,组成联盟去和版权所有人争取利益.但国家版权局有不同看法。
7月27日,该局在《就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问题的说明》中强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才是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主体。
其依据在于,《著作权法》和《著作权具体管理条例》规定,以卡拉OK经营方式使用作品,只能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这些作品的表演权、放映权和复制权全在两协会管理之下.
但文化部门也有自己的“收费优势",那便是其辖下MTV商家。
“如果没有和唱片公司协商并得到授权,就抢着自行建立曲库,其行为与盗版无异。
”
中国音像协会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之所以迟迟未推出收费办法,主要是在法律和程序上做更充足的准备.
卡拉OK版权谁收费更科学
从技术上讲,按下载次数来收费自然更科学些,但版权部门认为,收费不是文化部门管辖的范围。
“这是市场经济,天经地义的事情”。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表示,在“统一曲库”的基础上,将凭借统一曲库向唱片商或音乐版权人谈判音乐版权许可,并从中收取合理的“服务费"。
文化部公布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负责人杨广立告诉记者,“该系统通过互联网连接各个加入系统的卡拉OK厅,并自动记录卡拉OK厅对于某一首歌曲的点唱次数,版权所有者依据下载次数收费。
梁钢表示,这个平台在实际运营中自愿加入,版权方和使用方均可零成本接入.
杨广立同时介绍,这套系统的权威性在于文化部门对于文化内容的权威,进入该系统了,就证明其内容的健康、合法,如果卡拉OK场所不使用这个系统,自己选歌,就要另外向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这很显然,他们(版权局)不具备这个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所有歌曲的版权"。
国家版权局自然不让步.该局信息宣传处处长段玉萍表示,目前版权局和中国音像协会、音著协会还在商讨,是否通过一次收费解决KTV目前所有的版权问题。
“公示之后的标准就等于音著协不再单收费了,针对KTV等于是三权合一,包括词曲作者
的表演权、唱片公司的放映权和复制权.
据介绍,此前音著协是按营业面积收取KTV的费用,1平方米0。
12元,每年在全国范围收取的版权费用大约在6000万元左右,集体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国家版权局将要进行重新核定。
来自中国音像协会的消息,国家版权局即将公示的收费标准将是把音频、视频费合在一起后的标准,也就是说即将公示的价格还包含了音著协所要收取的费用.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在事先对全国几十座城市进行的调查测算中,平均下来每首歌的版权使用费在0。
17元左右,最高不超过0.2元,收费也并非全部为黄金时段的价格,决不超过卡拉OK场所营业额的1%,甚至低于0.5%。
但在杨广立看来,版权局的收费是模糊收费,就是以营业额为依据收费。
“我们系统的收费则是更加精确和透明的,这首歌被点播了几次,就收取几次的钱,点播次数多的歌曲它的著作权人收益就大。
”杨说,同时,每首歌的价格也是由双方自己确定,甚至双方也可以协商免费使用。
中国音像协会负责人王化鹏认为,从技术上讲,按下载次数来收费自然更科学些,但版权部门的办法更简便、适用,更能在短期内达到收费目的。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认为,文化部只能对文化作品的内容进行管理,建立一个统计点播次数的系统,只能对歌曲的点击次数进行管理,收费不是其管辖的范围。
“即便收费,标准也应该参照版权局的有关规定,而不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
国家版权局管理司王自强认为,版权局的收费,也可以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一地区不同卡拉OK的规模和盈利情况区别对待,“更加灵活.”
殊途同归?
“我们并不是插手图利."梁钢并不认同外界质疑的争利目的,他一直强调搭建这个平台主要是用于服务。
“应该不会同时出台两个不同的规定吧”8月8日,北京麦乐迪KTV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两部门应该协商解决这个事情。
事实上,就在近日,两争抢收费的单位都沉默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