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的管理,提高农田建设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农田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农田建设工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质量第一,安全为本;
(三)科学施工,高效管理;
(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规划与设计
第四条农田建设工程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县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农田建设工程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充分考虑当地自然条件、土壤特性、农业产业结构等因素;
(三)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四)注重生态环保,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三、施工与监理
第六条农田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第七条农田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承担,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八条农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
(四)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对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验收与维护
第十条农田建设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
关单位共同参与。

第十一条农田建设工程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
(二)工程质量合格;
(三)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
(四)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农田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将
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农田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确保
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各级农业农村、土地、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