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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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文
为了保障妇幼卫生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建立了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以下是制度范文。
1.报告目的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收集、汇总和通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确保妇幼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报告内容
2.1 妊娠期妇女的健康状况
每周一,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需向卫生部门报告本周所有妊娠期妇女的健康状况,包括孕妇的人数、孕周、体重增长、血压、尿蛋白等指标。
2.2 妇女生殖健康情况
每月一,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需向卫生部门报告本月妇女的生殖健康情况,包括妇女的月经情况、生殖器官疾病发病率、性传播疾病检测情况等。
2.3 儿童的健康状况
每周一,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需向卫生部门报告本周所有0-6岁儿童的健康状况,包括儿童的身高、体重、体温、接种疫苗情况等。
2.4 产后妇女的康复情况
每月一,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需向卫生部门报告本月产后妇女的康复情况,包括产后妇女的子宫恢复情况、哺乳情况、心理状况等。
3.报告流程
3.1 数据收集
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在线系统、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卫生部门报告相关数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数据汇总
卫生部门负责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处理,生成相关报告和分析数据。
3.3 数据通报
卫生部门将汇总的报告和分析数据发送给相关单位和机构,包括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妇联等,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4.报告责任
各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卫生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卫生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妇幼卫生信息,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和专业指导。
5.报告监督
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我给出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范文,可供参考。
具体的制度内容和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二)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妇幼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妇幼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妇幼卫生工作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妇幼卫生领域的报告工作。
三、报告主体和内容
1. 报告主体:妇幼卫生工作人员、妇幼保健机构、医务工作人员、卫生监督部门等。
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孕妇保健情况
- 产妇健康情况
- 妇女生殖健康情况
- 儿童健康情况
- 新生儿情况
- 妇幼卫生服务工作情况
四、报告方式和周期
1. 报告方式:报告可采用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子报告等形式。
2. 报告周期:报告周期根据需要进行确定,可为日报、周报、月报、季报等。
五、报告责任和流程
1. 报告责任: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对妇幼卫生信息报告负有责任,确保报告的准确和及时性。
2. 报告流程:
a. 妇幼卫生工作人员定期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
b.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妇幼卫生信息进行审核和汇总。
c. 医务工作人员负责向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相关数据。
d.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报告结果的处理和利用
1. 报告结果的处理: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结果应及时进行归档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2. 报告结果的利用: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结果可用于统计分析、科学决策、卫生服务改进等方面。
七、违规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由妇幼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范文(三)
1、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及辖区内的相关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
人员____需报区妇幼保健院备案。
2、认真填报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包括妇幼卫生信息原始表册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网络直报。
3、建立并完善《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叶酸统计表》、《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登记》、《孕产妇产前筛查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儿童保健手册》、《体弱儿管理登记》等原始记录的登记。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____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在____日前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区妇幼保健院。
妇幼卫生年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对全区的“孕产妇死亡卡”、“儿童死亡报告卡”及“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审核,与全区妇幼卫生年报每半年上报一次至市妇幼保健院。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及辖区内相关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区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开展一次妇幼信息质量控制。
6、各单位所报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和制表人签名后方可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