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教人[2005]1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6.14
【实施日期】2005.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京教人[2005]19号2005年6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学术创新团队,发挥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带动教育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以提升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特制定“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05年、2006年、2007年每年遴选一次创新团队。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学术创新团队计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助范围、规模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学术创新团队计划”的资助规模为100个学术创新团队。

第五条学术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高校重要主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含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市级以上各级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承担国家及北京市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