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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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管理层人员的工作效率与纪律性,加强公司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管理层人员的考勤管理规范,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积极性与凝聚力。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层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等。
三、工作时间
1. 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共计8小时工作制。
2. 遵循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具体放假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
3. 特殊岗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调整工作时间,经公司批准后予以执行。
4. 管理层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工作效率。
5. 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或调休。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管理层人员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账号密码登录等。
(2)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个人信息有变更,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修改。
(3)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依据,纳入个人考勤档案。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为8:50至9:10,下午签到时间为18:00至18:20。
(3)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时,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当天通过考勤系统申请外出签到。
(2)外出归来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补签至考勤系统。
4、忘记签到处理
(1)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核实确系忘记签到,由直接上级审批后,可予以补签。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理层人员的考勤管理,监督执行考勤制度,并对本部门的考勤记录进行审核。
(3)直接上级负责对下属管理层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4)管理层人员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和直接上级进行考勤管理。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管理层人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及请假天数。
(2)请假申请需在请假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紧急情况除外,但需在请假当天及时通知直接上级。
(3)请假申请经直接上级审批通过后,应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天数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
(2)请假天数在2天至3天(含3天)的,由直接上级审批,并报部门负责人备案。
(3)请假天数在4天以上(含4天)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归岗当日,管理层人员需向直接上级销假,并确认请假期间工作交接情况。
(2)如请假期间发生紧急情况,需及时与直接上级及同事沟通,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3)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保持通讯畅通,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请假到期未能按时归岗的,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续假,并根据审批结果执行。
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公司设立的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各类假期申请流程:管理层人员需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假期申请,注明假期种类、起始日期、结束日期及申请理由。
经审批通过后,抄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凭有效医疗证明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批准。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事假: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申请。
事假期间,无工资发放。
(3)婚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丧假。
(5)产假:女员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年假规定
(1)管理层人员根据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年假。
(2)年假需在当年内使用完毕,不得跨年累计。
(3)年假使用前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员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陪产假:男员工在妻子分娩期间,享受相应天数的带薪陪产假。
5、公众假期安排
(1)公司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设置公众假期。
(2)公众假期期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或补班。
(3)公众假期期间的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管理层人员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工作,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至30分钟(含30分钟)的,视为迟到。
(2)旷工:管理层人员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参加工作,且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视为旷工一天。
(3)迟到处理:迟到次数每月累计超过3次,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4)旷工处理:旷工天数每月累计超过1天,将按旷工工资扣除规定处理,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伪造考勤记录、请假证明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并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工资扣除:旷工期间,无工资发放。
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将按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辞退规定:连续旷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规定天数,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1)未签到视为未正常出勤,按迟到或旷工规定处理。
(2)如因特殊情况未签到,需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核实后可予以补签。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下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各级主管需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审核,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级主管应加强对员工考勤意识的培养,提高员工遵守考勤制度的自觉性。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对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隐瞒考勤真实情况的管理层人员,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