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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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
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深财行[2008]148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9.17
【实施日期】200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深财行〔2008〕148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近年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先后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我市也于2008年3月印发了《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深财行[2008]17号),明确规定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但近来仍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特别是在机动车辆的更新过程中,个别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将拟更新车辆作废品处理,造成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的流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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