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等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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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等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27
•【字号】铁政办发〔2018〕81号
•【施行日期】2018.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等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有效推动农业服务业转型升级,有力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早日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战略目标,现就加快发展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民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早日实现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生产性服务业优化配置,促进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有效对接。

政府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市场行为,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服务农业农民。

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着力解决普通农户依靠自己力量办不了办不好的难题,切实解决农业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让农户充分获得农业生产性服务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3.创新发展方式。

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发展方式。

推动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领域,不断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

4.注重服务质量。

将质量要求贯穿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全过程,根据市场需求以及生产经营主体的要求,严格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明显提高,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增强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农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

二、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一)强化农业科技服务。

强化科技对农业的支撑,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

巩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效,健全“人权、财权、物权”在线管理体制,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

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农林科技推广服务,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选派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

针对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农业气象”服务。

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利用气候资源,有效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影响,从而提高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强化农业信息服务。

加强农业信息平台建设。

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智慧农业”,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领域。

开展数据汇集与挖掘,依托12316“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和村级益农信息服务社,建设全市农业大数据中心,增加大数据信息服务供给。

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发展,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农游结合等创意农业。

依托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及时发布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市场供求等信息,利用省动物卫生追溯平台,对畜禽检疫申报和外引动物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农资供应服务。

积极探索“庄稼医院”服务模式。

依托农资配送中
心或农资销售网点与设施,建立由“庄稼医生”等农业技术人员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农技知识培训、良种和新技术推广等信息和技术服务的“庄稼医院”,扩大农资企业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

加大“庄稼医院”创办力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行植保门诊、处方供药、农机种收“一条龙”服务,提升科技咨询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庄稼医院成为科技服务手段最多、覆盖面最广、服务内容最丰富的“乡村农保姆”。

大力推广畜牧新品种服务。

重点推广辽育白牛、昌图黑猪等地方品种,有计划地从国外引进新品种,保障种源质量,提高畜禽良种的覆盖率。

(四)强化绿色生产技术服务。

加强与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按照国家保护改良土地的政策导向,重点研发具有绿色环保效应的化肥,并增加有机质、微生物菌,改良土壤,促进作物增产。

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

遵循“控、替、精、统”技术路径,加强病虫害防控能力建设,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有机融合,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

(五)强化农产品检验检测及认证服务。

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

(六)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收运储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引导农民回收废旧地膜和使用可降解地膜。

利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服务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利用设施,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探索整市推进
畜禽粪污治理实现方式。

积极争取农业部、省畜牧局等上级部门支持,学习先进地区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经验,探索整市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性和实现方式,研究制定整市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探索在养殖密集区推广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服务网络。

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服务。

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基础上,规划建设覆盖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的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和西丰县4个病死畜禽收集系统,实现所有病死畜禽得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七)强化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

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增加中高端型、全产业链的优质农机装备供给。

加强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扩大集成配套农业机械化技术供给。

落实好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项目,推进农机服务环节从以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

推进二手农机交易市场建设,同时逐步打造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推动专业维修网点转型升级。

(八)强化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以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为重点,继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和水平。

以《辽宁省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集聚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56号)为指导,努力建设和完善布局相对集中、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加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力度,针对我市农产品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初加工多、精深加工少,深加工企业数量占加工企业总量比例不足的现实状况,积极鼓励引导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引导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

继续加大对磨粉机、磨浆机、碾米机等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产品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户和经营主体购置农产品加工机具的成本,增强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企业的发展动力。

(九)强化农产品营销服务。

打造以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核心,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积极打造铁岭农业名牌产品,增加农产品市场价值,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效益。

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

加快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生产与销售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销售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发展农产品从田间地头直达餐桌的流通新模式。

推广“邮农丰”一体两翼发展模式,做大做强“中珍网”平台,完善以铁岭市绿源农副产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搞活粮食流通,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确保粮食市场运行平稳顺畅。

大力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通过与大型粮食集团签订订单协议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特别是加强与先进、科技含量高、效益好、品牌响的企业对接,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提供更高质量、更高品质的优秀农产品。

(十)强化农业金融服务。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利用有限的财力最大程度撬动金融资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联合担保公司、金融机构,打造全新金融产品。

全力推动保险自投,引导域内具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投资域内农业项目,实现保费资金反哺农业。

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农业项目,开发农业担保贷款等金融产品,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三、大力培育服务组织
(一)培育多元服务主体。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
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

(二)推动服务主体联合融合发展。

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

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

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鼓励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与服务主体深度合作。

四、不断创新服务方式
(一)推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

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积极推行专项服务“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过程有记录、人员有培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监管”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专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搭建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集成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不断提升综合服务的集约化水平。

(二)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是服务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有广泛的适应性和发展潜力。

要总结推广先进地区探索形成的“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
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采取政策扶持、典型引领、项目推动等措施,加大支持推进力度。

(三)探索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

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服务功能从农业技术服务向农业公共服务拓展,强化公益性职能履行,加强对市场化农技推广主体的指导和服务。

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派驻人员、挂职帮扶、共建载体、联合办公等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探索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的新机制。

健全农技推广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农技推广机构职责履行情况和公共服务质量效果的考评,建立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的激励机制。

构建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市场化主体、乡土人才、返乡下乡人员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的农技推广服务联盟,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无缝链接。

支持有资质的市场化主体从事可量化、易监管的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五、加强指导服务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带动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举措,作为推进农村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强化工作督导和调研。

要明确指导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作牵头部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落实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考核,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要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分行业分领域树立一批典型,营造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引导服务规范发展。

要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该放给市场的要放给市场,培育服务市场、扶持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不断优化工作指导和服务。

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服务环节,
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服务过程监督管理,引导服务主体严格履行服务合同。

建立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机制,有效维护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发展。

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区加强集中育秧、粮食烘干、农机作业、预冷贮藏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

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着力解决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

鼓励各地区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保费补贴。

落实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快解决农机合作社的农机库棚、维修间、烘干间“用地难”问题。

各地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真正发挥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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