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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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行业实验室设计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草行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设计,烟草行业各级质检机构、烟草行业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所)实验室亦可参照执行,同时可供相关设计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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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烟草及烟草制品调节和测试的大气环境
GB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2015烟草术语第2部分:烟草加工、烟草制品GB 实验室生物平安通用要求
GB 建筑给水排水设想规范
GB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供配电系统设想规范
GB 洁净厂房设想规范
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想规范
GB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民用建筑供暖透风与空气调节设想规范
16民用建筑电气设想规范
JG/T 222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
JJG 21-2010烟草实验室大气环境检定规程
YC/T 291—2009烟叶分级实验室环境条件
YC/T 384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2—2015和《卷烟工艺规范》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叶分级实验室tobacco leaf grading laboratory
用于烟叶分级、样品制备和烟叶等级质量检验的实验室。

3.2
评吸室smoking chamber
通过人工抽吸进行烟叶或烟草制品感官质量评定的实验室。

3.3
吸烟机房smoking machine room
用于使用吸烟机进行抽吸测试的实验室。

4实验室组成与分类
4.1一般规定
4.1.1烟草行业实验室建筑一般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

4.1.2实验用房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实验、检测工作的用房,可按学科或实验室特性进行分类。

4.1.3辅助用房指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一般由图书资料室、学术活动室、数据处理室、样品室、贮藏室、洗涤室、高温室等组成。

4.1.4公用设施用房指为科学研究、实验、检测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他保障条件的用房,一般包括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排水、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弱电、消防、三废处理、不间断电源等设施的建筑物。

4.2实验用房按学科分类
4.2.1实验用房按学科可分为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和生物实验室。

4.2.2物理实验室主要用于烟草和烟草制品的成品及其原辅材料物理特性研究与检测,包括但不仅限于烟叶物理指标实验室、烟用纸张实验室、烟用丝束实验室、卷烟(滤棒)实验室、烟用薄膜实验室、烟用香料物理指标实验室、配方实验室、工艺设备实验室、热物理实验室、再造烟叶实验室等。

4.2.3化学实验室主要用于烟草和烟草制品的成品及其原辅材料、与烟叶生产有关的土壤肥料等物质化学特性研究与检测,包括但不仅限于化学基础实验室、仪器分析实验室及前处理室、烟草增香实验室、天然香料提取实验室、烟草减害实验室、安全评估实验室等。

4.2.4生物实验室主要用于烟草和烟草制品的毒理分析、烟草基因研究与检测等,包括但不仅限于生物培养室、微生物实验室、毒理分析实验室、生物息学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蛋白与代谢组学实验室等。

4.3实验用房按特性分类
4.3.1实验用房按特性可分为常规实验室和特殊实验室。

4.3.2常规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一般以实验台规模进行实验工作,对压差及净化等无特殊要求。

4.3.3特殊实验室对环境有特定的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压力梯度防护、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
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色谱仪、吸烟机等)。

4.3.3.1对温湿度条件有要求的特殊实验室包孕恒温恒湿实验室、洁净实验室、吸烟机房等。

4.3.3.2对洁净度有要求的特殊实验室普通包孕生物造就用洁净实验室、微生物洁净实验室及理化用洁净实验室。

4.3.3.3对压力梯度防护有要求的特殊实验室普通包孕PCR实验室、无菌室等。

4.3.3.4对光照有要求的特殊实验室主要指烟叶分级实验室等。

4.3.3.5对通风有要求的特殊实验室主要有评吸室和吸烟机房等。

4.3.3.6对减振有要求的特殊实验室主要指电子显微镜室和高精度天平室等。

4.3.3.7对层高负荷有要求的特殊实验室主要是指工艺设备、热物理及香料提取等工程实验室。

4.3.3.8对减磁有要求的特殊实验室主要指核磁共振实验室等。

5实验室布置与功能
5.1一般规定
5.1.1实验室功能设计应体现安全、实用、灵活、环保、经济的原则。

5.1.2实验室布置应遵循实验流程顺畅、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顺畅、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留有发展余地的原则。

5.1.3同类型实验室、有类似特殊要求的实验室以及有相互精密联系的实验室宜集中布置。

5.1.4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的建筑计划面积分派普通为:实验用房50%~70%,辅助用房10%~30%,公用设施用房5%~20%。

5.1.5放置有防尘、防潮、防振、防磁要求的仪器设备的房间,宜远离内部振源、污染源以及配电间等。

5.1.6部分可扩展实验室宜建成灵活式集成实验室,包括活动式隔断系统、活动式排放系统、活动式供给系统、活动式实验台、活动式排风柜、活动式通风罩等。

5.1.7以下装备的用房宜布置在建筑物底层:
——大型或重型设备;
——产生较大振动的装备;
——噪声较大的设备;
——辐射源设备;
——需做装备基础或防震基础的装备。

5.1.8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实验室宜布置在建筑物顶层且位于建筑的下风向:
——产生有害气体;
——排风装置较多。

5.1.9吻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北侧区域:
——需避免日光直射的用房;
——药品贮藏室、精密仪器室。

5.2常规实验室
5.2.1常规实验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并与通风柜/罩、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

5.2.2常规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

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
6.60 m。

5.2.3常规实验室内部布局应根据仪器装备的重量、检验流程综合布局,普通宜集中靠建筑物内墙布置。

5.3特殊实验室
5.3.1由标准单元组成的特殊实验室,其空间尺寸应按特殊实验室功能、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

5.3.2恒温恒湿实验室
5.3.2.1常用恒温恒湿实验室温湿度参数见表1,并应吻合GB/T 和JJG 21-2010的有关规定。

表1烟草行业恒温恒湿实验室的温湿度参数
实验室称号
烟用纸张实验室
烟用丝束实验室
卷烟(滤棒)实验室
烟叶分级实验室
吸烟机房
洁净实验室
温度
/℃
23±1
22±2
22±2
22±2
22±2
22±2
相对湿度
/%
50±2
60±5
60±5
70±5
60±5
60±5
换气次数
/(次/h)
≥125.3.2.2恒温恒湿实验室应尽量避免阳光直射和其它(冷)热源等影响,普通位于大楼背光面或弱光照区域,大概采取专用设想。

5.3.2.3恒温恒湿实验室气流组织应均匀,宜优先采用上送风下侧回风气流组织方式。

5.3.2.4恒温恒湿实验室进风口应保证洁净空气源,并过滤。

5.3.2.5恒温恒湿实验室应与周围空间保持一定的静压差,恒温恒湿实验室与室外及非恒温恒湿环境之间的压差应大于10Pa。

5.3.2.6恒温恒湿空气处理机组宜安装在空调机房内,空调机房宜靠近空调效劳区,并保证风管的安装空间及装备的操作、检修空间。

5.3.2.7恒温恒湿实验室围护结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要求。

5.3.3仪器分析实验室
5.3.3.1仪器分析实验室一般分为大型精密仪器室和小型仪器室。

大型精密分析仪器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测汞仪、定氮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化学成分检测仪、近红外光谱分析仪等;常用的小型分析仪器主要包括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电位滴定仪、阿贝折光仪、浊度计、旋光仪、粘度计、pH计等。

5.3.3.2仪器分析实验室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局部排风(包括通风罩和通风柜等),并将仪器排放废气接入排风管道内,并应做好排气和排污处理。

5.3.3.3大型精密仪器室的仪器台一侧宜设计有500mm~800mm的通道,根据需要设置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气体管路接口等。

5.3.3.4仪器分析实验室配套前处理间应设紧急洗眼器、紧急淋浴器及紧急救护药箱,并就近设送新风系统。

5.3.4洁净实验室
5.3.4.1洁净实验室宜由前处理室、缓冲、风淋、恒温洁净室组成,洁净实验室的设计应参照GB 和GB 的相关要求,并符合GB 的有关规定。

5.3.4.2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与本区域无关管道不该穿越。

无法避免时,管道穿越洁净室顶棚、墙壁和楼板处宜设置套管,管道与套道之间应密封,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应采取密封步伐。

5.3.4.3洁净实验室围护布局的资料应吻合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防尘等要求。

5.3.4.4洁净实验室群居网应采用洁净群居网,宜为吸顶明装。

5.3.4.5生物培养室宜由前室、准备间、生物培养间、器械消毒及清洗间组成。

生物培养室应防止人流交叉感染,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尽端,不宜开设外窗,宜保持微负压。

5.3.4.6分子实验室宜由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置和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等组成。

实验室的出口处应设洗手池,扩增产物分析区应设更衣区和通风柜。

5.3.4.7微生物实验室宜由准备室、缓冲、风淋、灭菌室、无菌室组成。

实验室的出口处应设洗手池,缓冲间应设换衣区,灭菌室应设消毒灭菌装备。

5.3.4.8毒理分析实验室宜由前室、动物饲养室、动物实验室、动物吸烟室组成。

普通按P2动物毒理实验室设想。

5.3.5烟叶分级实验室
5.3.5.1烟叶分级实验室环境条件应符合YC/T 291—2009第4、5、7条的规定。

5.3.5.2烟叶分级实验室工作台面的光照度应在(2000±200)lx范围内,均匀度不应小于0.8。

5.3.5.3工作区宜充分模拟天然光,光呼应广泛地漫射、均匀,以浅色为宜,不该有眩光和交织照明。

5.3.5.4烟叶分级实验室工作台面高度宜为800 mm~1050 mm,台面应具有漫反射特性。

5.3.6评吸室
5.3.
6.1评吸室环境应安静,不宜设置在噪音大和有异味的区域。

5.3.
6.2评吸室环境温湿度应适当,温度宜为18℃~25℃,相对湿度宜为55%~75%。

5.3.6.3评吸室应设置强制通风措施,采用全新风换气模式,室内换气次数宜为12-20次/h,并能根据评吸人员数量调节换气次数。

5.3.
6.4评吸室建筑设计宜自然对流,室内吊顶不宜采用密闭式吊顶,层高宜尽可能高。

5.3.7吸烟机房
5.3.7.1吸烟机房宜设置烟气样品准备室,用于布置平衡箱和冷柜等。

5.3.7.2吸烟机房室内换气次数应≥12次/h,吸烟机房新鲜空气补充量应满足人均2 m3/min以上。

5.3.7.3吸烟机房每一个自力隔绝内最多布置2台吸烟机,宜每台吸烟机设一套排风风速控制系统。

5.3.7.4吸烟机房应配置风速、大气压力、温湿度等监控设施。

5.3.8电子显微镜室
5.3.8.1电子显微镜室由电镜间、过渡间、准备间、切片间、涂膜间及暗室组成。

5.3.8.2电子显微镜室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并远离振动源及磁场干扰源。

5.3.8.3电镜基座应采取隔振步伐,与电镜配套利用但有振动的辅助装备及室内空调装备等应设隔振装置。

5.3.9工程实验室
5.3.9.1工程实验室室内净空宜≥6m。

5.3.9.2工程实验室地面或楼面荷载标准值不宜小于10.0 kN/m2。

5.3.9.3工程实验室宜合理规划设备基础、排水地漏及配电、压缩空气等公辅配套设施。

5.3.10防爆实验室
5.3.10.1防爆实验室宜设在靠外墙处,应避开人流密集的方向,应避免西向,不应设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3.10.2防爆实验室应透风良好,易爆装置应设于当地整年主风向的下风侧,操作人员应站在下风侧。

5.3.10.3防爆实验室的楼板和屋面应考虑防爆,泄爆,与邻室相接处必须采用防爆墙。

门应采用防爆门,且朝外开。

外窗和外墙应进行泄爆设计。

5.4辅助用房
5.4.1高精度天平室
5.4.1.1高精度天平室应远离振动源,要求防振、防尘、防腐蚀、防潮、防电磁干扰、温度湿度相对恒定。

天平台应做隔振处理。

5.4.1.2放置百万分之一天平的天平室,宜设缓冲间,并可兼作更衣换鞋间。

5.4.1.3天平室内不得设置洗涤台或任何管道穿过室内。

5.4.1.4外窗宜密闭并设遮光窗帘。

5.4.2纯水室
5.4.2.1实验室宜设纯水制备系统,制备的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的规定。

5.4.2.2纯水室宜设置在高层,供水管道宜采用循环供水方式。

5.4.2.3纯水室的地面宜采用陶瓷耐酸砖铺设并作防水层,地面宜设地漏。

5.4.2.4实验室纯水亦可采用分散供水形式,即在实验室各用水点位置设置纯水机或制品纯水。

5.4.3药品贮藏室
5.4.3.1药品贮藏室主要用于存放少量近期要用的化学药品,且应符合危险品存放安全要求。

5.4.3.2药品贮藏室内依照药品性质或品种的分歧划分寄存于药品柜、柜、防爆柜等。

5.4.3.3药品贮藏室应具有防明火、防潮湿、防高温、防日光直射、防雷电的功能。

5.4.3.4药品贮藏室应朝北、干燥、透风良好,顶棚应遮阳隔热,门窗应坚固,窗应为高窗,门窗应设遮阳板。

5.4.3.5药品贮藏室应设置抽风系统,存放易燃易爆药品的贮藏室应设置防爆监控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4.3.6对于寄存剧毒及风险化学品的药品贮藏室,应采用风险品贮存柜,并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或视频控制装置。

5.4.4气瓶间
5.4.4.1实验室需求的气体种类大于3种或需贮存3瓶以上气体时,宜设置气瓶间。

5.4.4.2气瓶间应阴凉、干燥、严禁明火、远离热源。

5.4.4.3气瓶间应有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的通风措施,应隔离易发生反应的气体。

5.4.4.4气瓶间应配备防爆灯、防爆开关、防气体渗漏报警装置和事故自动通风装置,墙壁应专门设计、施工,具有一定防爆级别。

5.4.5高温室
5.4.5.1高温室内高温炉和恒温箱等设备宜放置在高温台上,但特大型的恒温箱应放置在地面上,高温炉和恒温箱高温气体抽离排放。

5.4.5.2高温台深度宜为900mm~1000mm,长度根据场地尺寸而定,高度宜为500~800mm。

高温台要求承重、耐高温,台面宜为钢制框架配大理石或花岗岩。

5.4.6样品室
5.4.
6.1样品室普通分为样品制备室和样品贮藏室,样品制备室应包含样品制备所用的装备、操作台及洗涤池。

样品制备室与样品贮藏室宜在相邻位置。

5.4.
6.2样品室应根据样品特性举行布局,环境条件应吻合样品存储要求。

5.4.
6.3样品制备室应具有良好的透风,样品制备散发大量粉尘时应举行防尘设想。

5.4.6.4样品贮藏室应透风、避光、保持一定的温湿度;应防虫、防蝇、防鼠;应计划出易燃、易爆和有毒风险品的单独放置区域。

5.5实验室装备
5.5.1实验室装备应针对实验室的工作内容、环境条件和具体要求进行设计和选型。

5.5.2实验室装备按功能可分为实验台与实验柜。

5.5.3实验台
5.5.3.1实验台包括但不仅限于理化实验台、仪器台、天平台、洗涤台、解剖台、高温台等。

5.5.3.2实验台宜采用标准设计产品,单面实验台的宽度一般为750 mm,双面实验台的宽度一般为1500 mm,实验台长度根据实验需要而定,一般是750 mm的倍数,不宜超过4500 mm。

5.5.3.3实验台台面按使用性质不同应具有相应的绝缘、耐磨、耐腐蚀、耐火、耐高温、防水、防静电及易清洗等性能,一般宜采用层压板、环氧树脂板、大理石板、不锈钢面板和橡胶板等。

5.5.3.4各种公用设施管线及龙头、电源插座及开关等配件,宜与实验台体的公用设施支架或与临近实验台体的自力公用设施支架或管槽结合在一起。

实验用水盆亦宜与实验台体结合在一起。

5.5.4实验柜
5.5.4.1实验柜包括但不仅限于通风柜、毒品柜、器皿柜、药品柜、样品柜、文件柜、更衣柜、气瓶柜、防爆柜等。

5.5.4.2透风柜宜采用标准设想产品,透风柜的选择及布置应与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想精密结合,并宜满足以下要求:——通风柜应贴邻或靠近管道井或管道走廊布置,并应远离主要人流及主要出入口;
——通风柜内的公用设施管线应暗敷,向柜内伸出的龙头配件应具有耐腐及耐火性能。

各种公用设施的开闭阀、电源插座及开关等应设于通风柜外壳上或柜体以外易操作处;
——通风柜宜设置自动防护装置,视窗采用透明安全玻璃,具有触发随动升降并自动限高,操作人员离开时延时自动关闭且具备防夹功能;
——通风柜柜口面风速,应根据有害气体的性质和通风柜的结构形式及工艺要求确定;
——通风柜宜采用变风量通风柜并符合JG/T 222相关要求;
——通风柜与墙壁的距离宜为0.30m,通风柜侧对门最小开间宜为1.00m,通风柜正对门摆放最小距离宜为1.80m,人背对门操作通风柜最小距离宜为1.50m。

5.5.4.3柜用于贮存有毒物品,应配双门双锁,房顶安装防盗网。

5.5.4.4防爆柜用于贮存易燃易爆的物品,应配自动闭门器、防爆门。

5.5.4.5药品柜主要放置化学试剂,化学试剂须按固体、液体、有机、无机、酸、碱、盐等分类放置,便于查找和安全。

5.5.4.6药品柜分为抽屉式、阶梯层板式或可升降层板式。

尺寸一般为900mm(宽)×500mm(深)×2000mm(高)。

5.5.4.7器皿柜用于存放洗净后的玻璃器皿,一般设有层板,层板可根据器皿尺寸大小调节位置。

器皿柜应通风良好,易于清洁干燥。

尺寸一般为900 mm(宽)×500 mm(深)×2000 mm(高)。

5.5.4.8气瓶柜一般采用钢制产品,应配备报警器,宜具备防爆功能,并在柜子上方设泄爆口。

6气体供应系统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实验室应根据气体性质设置集中且相互独立的中央供气系统,宜包括压缩空气、惰性气体等供应系统。

6.1.2气体供应系统宜由气源、切换装置、管道系统、调压装置、用气点、监控及报警系统等组成。

6.1.3气体供应系统管道应统筹规划,集中布置,便于安装、操作和检修。

6.1.4易燃易爆气体不宜采用集中供气,宜采用气体发生器或气瓶就近供应,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6.1.5气体供应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气密性、高洁净度、耐用性和安全可靠性,能满足实验仪器对各类气体不间断连续使用的要求,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实验仪器工作条件对整体或局部气体压力、流量进行全量程调整以满足不同的实验条件要求。

6.2压缩空气
6.2.1宜设置集中的空压机房,并应吻合GB要求。

6.2.2空压机宜采用无油式空压机,并宜配置冷冻式干燥机、储气罐及除油过滤装置等。

6.2.3压缩空气用气点应根据实验室装备需求布置,宜采用快装接头与装备相连,也可根据要求配置转换接头。

6.3仪器设备载气
6.3.1仪器设备载气包括氮气、高纯氮气、氩气、氦气、二氧化碳、氨气、氧气、氩甲烷、零级空气、备用气等。

6.3.2宜根据气体性质、用气实验室位置等因素设置相对集中的气瓶室,易燃易爆气体应与助燃气体分开储存。

6.3.3载气供气系统宜采用集中供气两级减压稳压方式。

即气瓶端设置一级减压装置,将气瓶压力减压至低压,经由自动焊接管道,在气体利用点设置专用或共用的二级减压装置。

进入仪器的载气应满足仪器对气体的压力及流量要求。

6.3.4用气量较大的气体气源宜采取自动切换、多瓶联用汇流供气方式,确保供气的连续性。

6.3.5宜对所有气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6.3.6可燃气应和其他助燃气体分开,单独引入,且管路尽量短,减少中央接头的连接,应设置防静电步伐,平安栅。

可燃气应设置自力的排空管(其它气体系统可共用排空管),同时,为防止排空管出口处发生意外情况时产生回火现象,在可燃气系统排空管出口处应加装阻火器。

气瓶输出端、可燃气管道系统低压端,为了防止回火现象的发生,均应加装阻火器。

6.3.7根据仪器气体流量的要求、管路局部压力的丧失以及未来扩展所需求的用气量,公道设想主输送管路及分支管路的管径大小。

6.3.8载气供气系统管道宜采用316L BA级不锈钢管。

6.3.9高纯度气体供气系统的减压装置、切换装置、阀门等宜采用不锈钢316L材质;可燃性气体及助燃气体供气系统的减压装置、切换装置、阀门等宜采用铜镀铬材质。

6.3.10各种气体管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同时指示气体的流向。

6.3.11氢气管道若与其它可燃气管道平行敷设时,其间距不该小于0.5m;交织敷设时其间距不该小于0.25m。

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导电线路同架敷设。

6.3.12气体管路支架间距不宜超过1.5m。

6.3.13供气管路设想时宜设置至少一路备用管路。

7建筑结构设计
7.1普通规定
7.1.1建筑、布局设想应满足实验室工艺及装备需求,吻合平安、实用、经济的原则。

7.1.2实验室宜采用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型,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动性。

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形式,分歧性质的实验室应相对自力,联系便捷,互不干扰。

7.1.3实验室建筑结构宜采用多层建筑结构。

当采用高层建筑结构形式时,必须结合工艺需求与当地技术经济条件综合考虑。

7.2建筑设计
7.2.1实验室标准单元的开间不宜小于6.60m。

进深应由实验台长度、透风柜及实验仪器装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0m;无透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实验室装备的反面应留有检修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0.60 m。

7.2.2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装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80m;设空气调节时,不宜低于2.60m。

7.2.3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走道最小净宽
走道长度
单面布房
小于等于40m
大于40m
1.30
1.50
双面布房
1.60
1.80
走道最小净宽/m
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7.2.4二层以上的实验室建筑宜设电梯,电梯尺寸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能满足设备的进出。

7.2.5实验室的门应满足工艺设备尺寸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门的净宽度不该小于1.00 m,高度不该小于2.10 m;
——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装备进出的入口处宜设置坡道;
——建筑底层的门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2.6实验室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
——建筑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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