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核登记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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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城区2010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东城区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文化部、市文化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网吧)进行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登记换证工作时间:2010年12月9日至12月24日止。
二、审核登记换证范围:全区凡持有原东城区、原崇文区文化委员会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均需参加此次审核登记换证工作。
三、换证工作期间自查内容
各场所换证工作期间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检自查:证照、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烟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经营地址、台数、面积变更是否申报;是否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入内;是否进行上网实名登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营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是否健全并张贴悬挂;是否具有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使用正版网吧管理软件、正版网络下载音像制品;是否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自觉履行安全、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职责。
四、换证工作必备材料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2、场所换发许可证自查报告;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换证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文委。
2、在审核登记换证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书写要工整,上报审核材料要齐全,并严格按要求时间上报材料,保证审核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有下列情况,经整改不能达标的,暂缓审核登记换证工作。
并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书面抄送公安、工商行政部门:
(1)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核登记换证工作的;
(2)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3)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
审核登记换证材料上交地点:东城区金宝街52号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文化委窗口
联系电话:65258800-8217 、8235、8234
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登记表
许可证号单位名称
注册资金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负责人身份证号
经济性质营业面积终端机数量
固定电话法定代表
人手机
负责人
手机
服务器数量是否营业处罚次数
处罚种类处罚原因领取营业执照日期
单位盖章
法定
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登记机关换
证工作审核
意见
注: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为文化委向该企业发布重要通知信息及相关工作事宜的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向文化委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