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合成类制药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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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合成类制药废水排放标准
化学合成类制药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1.COD的排放限制在100-300mg/L之间。
2.氨氮排放限制在15-60mg/L之间。
3.总磷排放限制在1-5mg/L之间。
化学合成类制药废水主要包括合成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如合成药物生产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冷却塔废水等。
其废水排放标准可能因不同的制药工艺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其排放标准可能会对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指标进行限制。
具体标准可参考《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环保部门或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