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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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06.12.04
•【字号】鄂环办[2006]109号
•【施行日期】2006.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上报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
(鄂环办[2006]10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06年6月,省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06]23号),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应于11月20日前提交《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务必于12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以文件形式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报电子文档。
同时,2006年10月,省环保局、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挂牌督办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鄂环发[2006]42号),对7家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
按照通知要求,各挂牌督办案件的解决时限是11月10日,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12月8日前将案件查处情况报告我局,并说明以下情况:
1.各有关单位是否按照挂牌督办要求下达停产治理决定书,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治理,治理情况如何,经济处罚及追缴排污费情况如何。
2.对未能按照督办要求落实到位的,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
3.各单位要将相关停产治理决定书、经济处罚决定、缴费通知单、缴费票据、监测报告等正式凭证的复印件一并上报。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余其勇
联系电话/传真:(027)87167140/87652665
电子邮箱:yqy027@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