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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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监[2011] 号
关于印发《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股、宣教中心:
为切实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深入推进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通知
抄送:市纠风办,市行评团,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9月23日印发
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风行风
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完善政风行风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建设风清气正的安全监管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过建立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多层次、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条政风行风监督员一般从人大、政协、新闻宣传机构、服务对象中聘请,聘期一年。
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对不履行监督员义务,或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监督员的,可予以解聘。
到期未续聘的,视为自然解聘。
第四条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范围:普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内容:
(一)纠风整纪,加强作风建设。
了解班子建设、办事效率、群众信访、工作纪律、生活作风等情况。
对不思进取、缺乏协作精神、推诿扯皮、自由散漫、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提出纠正、整改建议。
对“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直接损害政民关系的现象,提出纠正、整改建议。
(二)依法行政,规范履职行为。
了解安全生产履职行为是否规范、公开公正,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廉洁自律。
对以权谋私、
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或乱作为执法行为提出纠正、整改建议。
(三)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了解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和政务公开信息,对未能遵守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的行为提出纠正、整改建议。
第六条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
(一)调查权:调查了解我局及工作人员执行政策、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二)质询权:对我局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质询、批评,并要求说明情况。
(三)监督权:制止我局及工作人员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其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
(四)建议权:向我局提出改进工作作风的建议。
(五)评议权:参加我局组织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检查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第七条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义务: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学习,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活动。
(二)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反映、传递基层干部群众对我局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
(三)发现、纠正我局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情况。
(四)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创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五)遵纪守法、遵守保密纪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第八条政风行风监督员在履行权利与义务时,发现我局及工作人员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局及工作人员口头提出纠正、整改建议,联系电话:2222583,传真:2246109。
我局及工作人员接到监督员提出的纠正、整改建议30天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听取监督员的批评与建议,对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整改情况。
凡抵制监督员的监督行为,或对监督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又不予说明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同志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机构。
综合协调股负责监督员的日常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设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二)主要任务:
1、确保与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
2、每年至少组织1-2次监督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开展学习交流、培训工作,并面对面征求意见,研究工作,及时向监督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3、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监督员开展调查研究;
4、不定期地采用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与监督员及时开展情况交流;
5、做好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转办、督办和反馈工作;
6、为监督员开展检查活动做好联络和保障工作,对局机关内各股(中心)或个人不自觉接受监督员监督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酌情处理,
7、加强与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