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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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14]5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4
【实施日期】2014.03.1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哈政规[2017]3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4日
哈尔滨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净化优化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环境,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国家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2年第1号令),以规范有序为基本要求,以专项整治为重要手段,以建章立制为根本保障,以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为工作目标,采取“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方式,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整治与发展相结合,全面加强城区内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彻底解决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经营乱象,从根本上解决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整治活动要出重拳、下狠手,严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乱象迅速得到改善。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税收、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从制度层面、长效机制方面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
各执法部门要在运用行政手段在依法严厉打击违
法违纪经营行动、净化市场、整顿秩序的同时,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引导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行业逐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市区联动、条块结合的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市区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市直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别负责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各区政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相关工作。
涉及相关县(市)的工作,参照执行。
(四)依法查处、严肃问责的原则。
对非法经营或未按审批要求经营的违法企业或个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取缔或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因人为因素逾期未予以纠正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对伪造证照和批件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对内外勾结的涉案公职人员,依据《行政问责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总体目标
通过对代理货物运输、代办货物运输手续、货物运输配载、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等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各中间环节的整顿和规范,促使道路货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环境明显改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形象明显提升、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可靠、诚实守信、服务优质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体系,大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一是建立非法经营举报和打击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取缔存在于城区沿街、沿路和货物运输场站、货物运输市场内,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场站、信息配载、货物代理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