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信 条 例 知 识 讲 座 ( 十 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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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条例知识讲座(十二)
一、有关国际通信出入口的规定
国际通信出入口,涉及到国家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国家的“ 信息海关” 。
因此,条例对此专门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所有的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
随着政企分开、电信重组,我国电信业务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已经形成,拥有国际通信经营权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已经由原来中国电信一家,扩大为目前的三家,即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
国务院批准的信息产业部“ 三定” 方案中,赋予了信息产业部“ 管理国际通信出入口” 的职责。
“国际通信出入口” ,按照信息产业部和原邮电部的有关规定是指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和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
“ 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 是指国内通信业务网络与国际通信业务网络之间的业务转接点,如电话业务网的国际交换局和因特网的国际出入口路由器等。
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国际通信业务,必须经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这首先意味着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批准和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其次,任何拥有国际电信业务经营权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国际通信业务时,或者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自己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然后进行经营;或者使用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经营国际通信业务。
“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 这一款是进一步明确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通信参照国际通信进行管理的规定。
我国的电信业务分为国内电信业务、国际电信业务和港澳台通信业务。
这首先表明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通信,不是国际通信业务,而是一种独立的电信业务,但是考虑到该种通信的特殊性,条例规定我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之间的通信,参照国际通信业务进行管理,即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
二、电信用户通信自由的规定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第 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电信用户使用电信进行通信的自由和秘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只有法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才可以对用户通信内容进行检查。
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刑事诉讼法》第 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为了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才可以对用户使用电信进行通信的内容进行检查。
例如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批准,方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如果不需要继续扣押时,应当立即退还原邮电机关。
除上述法定机关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对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的内容进行检查,否则就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电信内容,按照原本传统的意义应该是电信业务经营者所传递的信息内容。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人们又普遍认为电信内容还应包括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的一些信息内容,如用户地址、通信时间等数据资料。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电信用户保守秘密的责任。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
三、电信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反电信条例的法律责任是指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的各方主体,由于其行为违反电信条例规定的行为准则,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承担电信法律责任的主体不仅包括电信企业,而且包括管理机关等;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包括个人以外的任何组织。
第二,实施了电信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没有违法行为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电信法律责任
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
通过法律制裁,对人们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从而达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
第四,电信法律责任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予以追究或者处
理。
电信法律责任不同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以及违反其他法律的责任。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第一,电信法律责任是不履行电信条例规定的义务引起的后果。
其罚则,是为了保证《电信条例》规定的义务得以实现,它是以法定义务为基础的,这里的义务有作为义务,也有不作为义务。
第二,电信法律责任必须是《电信条例》中明文规定的,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设置法律责任。
第三,电信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表现为,电信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不履行《电信条例》明文规定的义务,国家就要予以追究。
电信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有两类,一类是司法机关,另一类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电信法律责任主要形式有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但在日常管理中,大量的责任形式都是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本章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
(一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规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性质上看,行政处罚主要有五种:一是申诫罚,也称为影响声誉的处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批评、警告、通报等,使其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申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
二是财产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财产上的惩罚,使其经济上受到损失促其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财产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是行为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剥夺某种行为能力的处罚,使其失去或者暂时失去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力,以便引起违法行为人的重视,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行为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四是人身罚,即给予违法行为人以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
人身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等。
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戒,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警告既适用于
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2.责令改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行政命令的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教育措施。
3.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的处罚。
其作用是通过征缴一定的货币实现教育、惩戒的目的。
4.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5.责令停业整顿:是指行政机关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从而限制违法行为人生产经营能力的一种处罚。
6.吊销许可证: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违法行为人某种资格的处罚。
许可证从本质上意味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某种资格、能力符合法定条件,当这种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行为人不符合这一条件时,行政机关就要依法不承认行为人原来所取得的某种资格或者能力。
(二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进行的惩罚。
根据《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根据《国有企业厂长 (经理 )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于国有企业厂长 (经理 )的行政处分包括:降职、撤职、辞退和解聘。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种。
四、危害电信安全的处罚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 )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 )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 )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四 )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反这两条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这里所说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指本条例之外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国家安全法》、《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五、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处罚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扰乱电信市场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一)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的行为;(二)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的行为;(三)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定罪量刑。
违反上述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即信息产业部;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处罚的种类有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理解本条内容,需要注意如下三点:(一)本条“ 依据职权” 中的职权是指职责和权限,如国务院“ 三定” 方案赋予信息产业部的职责。
(二)本条中的“ 责令改正” 是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发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禁止的行为之一时,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
在责令改正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违法所得 3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以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条中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与刑罚中的罚金和没收财产不同,后者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处。
六、其他处罚规定
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许可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权利性行政行为,也叫赋予权利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使个人或者组织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
许可证是行政机关准许当事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法律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即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即通信管理局)准许当事人从事电信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即信息产业部)准许当事人生产的电信设备接入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的法律依据。
因此,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以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是指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假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冒用是指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假冒别人的名义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转让是指以牟取利益为目的擅自将自己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让给他人。
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
粘贴进网许可标志,意味着该电信设备获得了进网许可,可以接入公用电信网和专用电信网使用。
如没有获得进网许可,而在电信设备上编造标注进网许可编号的要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万元的,处以 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
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
清风落叶舞秋韵,枝头硕果醉秋容。
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动人的歌。
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过程,在奋斗的时候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旅行的时候储存了风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
聪明的
人善于储蓄,在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间,然后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浓香,珍藏一生!
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远方。
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翅膀,乘着吹动彩云的熏风,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荡漾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芬芳,回到久别的家乡。
我翻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色,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美;心,依旧静。
月的柔情,夜懂;心的清澈,雨懂;你的深情,我懂。
人生没有绝美,曾经习惯漂浮的你我,曾几何时,向往一种平实的安定,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护着心的旅程。
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幸福不是状态,而是感受。
6、疏疏篱落,酒意消,惆怅多。
阑珊灯火,映照旧阁。
红粉朱唇,腔板欲与谁歌?画脸粉色,凝眸着世间因果;未央歌舞,轮回着缘起缘落。
舞袖舒广青衣薄,何似院落寂寞。
风起,谁人轻叩我柴扉小门,执我之手,听我戏说?
7、经年,未染流殇漠漠清殇。
流年为祭。
琴瑟曲中倦红妆,霓裳舞中残娇靥。
冗长红尘中,一曲浅吟轻诵描绘半世薄凉寂寞,清殇如水。
寂寞琉璃,荒城繁心。
流逝的痕迹深深印骨。
如烟流年中,一抹曼妙娇羞舞尽半世清冷傲然,花祭唯美。
邂逅的情劫,淡淡刻心。
那些碎时光,用来祭奠流年,可好?
8、缘分不是擦肩而过,而是彼此拥抱。
你踮起脚尖,彼此的心就会贴得更近。
生活总不完美,总有辛酸的泪,总有失足的悔,总有幽深的怨,总有抱憾的恨。
生活亦很完美,总让我们泪中带笑,悔中顿悟,怨中藏喜,恨中生爱。
9、海浪在沙滩上一层一层地漫涌上来,又一层一层地徐徐退去。
我与你一起在海水中尽情的戏嬉,海浪翻滚,碧海蓝天,一同感受海的胸怀,一同去领略海的温情。
这无边的海,就如同我们俩无尽的爱,重重的将我们包裹。
10、寂寞的严冬里,到处是单调的枯黄色。
四处一片萧瑟,连往日明净的小河也失去了光彩,黯然无神地躲在冰面下恹恹欲睡。
有母女俩,在散发着丝丝暖意的阳光下,母亲在为女儿梳头。
她温和的把头发理顺。
又轻柔的一缕缕编织着麻花辫。
她脸上写满笑意,似乎满心的慈爱永远装不下,溢到嘴边。
流到眼角,纺织进长长的。
麻花辫。
阳光亲吻着长发,像散上了金粉,闪着飘忽的光辉。
女儿乖巧地依偎在母亲怀里,不停地说着什么,不时把母亲逗出会心的微笑,甜美的亲情融化了冬的寒冷,使萧索的冬景旋转出春天的美丽。
11、太阳终于伸出纤纤玉指,将青山的柔纱轻轻褪去。
青山那坚实的肌胸,挺拔的脊梁坦露在人们的面前,沉静而坚毅。
不时有云雾从它的怀中涌起,散开,成为最美丽的语言。
那阳光下显得凝重的松柏,那苍茫中显现出的点点殷红,那散落在群山峰顶神秘的吻痕,却又增添了青山另外的神秘。
12、原野里那郁郁葱葱的植物,叫我们丝毫感受不到秋天的萧索,勃勃生机与活力仍在田间高山涌动。
谷子的叶是墨绿的,长而大的谷穗沉甸甸地压弯了昨日挺拔的脊梁;高粱仍旧那么苗条,满头漂亮的红缨挥洒出秋的风韵;那纵横原野的林带,编织着深绿浅黄的锦绣,抒写出比之春夏更加丰富的生命色彩。
13、终于,心痛,心碎,心成灰。
终于选择,在月光下,被遗忘。
百转千回,早已物是人非;欲说还休,终于咫尺天涯;此去经年,你我终成陌路。
爱你,终是一朵花开至荼糜的悲伤,一只娥飞奔扑火的悲哀。
14、世界这么大,能遇见,不容易。
心若向阳,何惧忧伤。
人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有很多烦恼,痛苦或是快乐,取决于你的内心。
人不是战胜痛苦的强者,便是屈服于痛苦的弱者。
再重的担子,笑着也是挑,哭着也是挑。
再不顺的生活,微笑着撑过去了,就是胜利。
15、孤独与喧嚣无关,摩肩接踵的人群,演绎着身外的花开花谢,没谁陪你挥别走远的流年。
孤独与忙碌迥异,滚滚红尘湮没了心境,可少了终点的奔波,人生终究一样的苍白。
当一个人成长以后,在他已经了解了世界不是由鲜花和掌声构成之后,还能坚持自己的梦想,多么可贵。
16、生活除却一份过往和爱情外,还是需要几多的遐思。
人生并不是单单的由过往和爱情符号所组成的,过往是人生对所有走过岁月的见证;因为简单,才深悟生命之轻,轻若飞花,轻似落霞,轻如雨丝;因为简单,才洞悉心灵之静,静若夜空,静似幽谷,静如小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