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抓紧组织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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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抓紧组织土地规模整治
项目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3.04.09
•【字号】豫国土资办发[2013]22号
•【施行日期】2013.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抓紧组织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入
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土资办发〔2013〕22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两年来,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较好发挥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效益,改变了过去项目规模小、布局分散、任务单一等问题,确保了资金向有资源、有业绩、有积极性的地方投放,有效落实了耕地保护目标,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奠定了基础。

当前,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又作了新的调整部署,为更好地完成这一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统筹谋划本地建设任务,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土地整治项目入库有关要求,合理有序安排规模整治项目入库,确保全省如期完成“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各地要优先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国家及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粮食主产县编制规模整治项目,审查后
及时入库。

二、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要求相对集中连片,整乡(镇)推进,项目建设规模平原地区不低于5万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万亩,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超过8万亩,项目区片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片,优先安排一片区项目。

各地要按照“缺啥补啥”的要求,确定基本农田整治区域,用最少的投入建成尽可能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投资标准,平原区不得超过亩均1200元,山区丘陵区不得超过1500元。

田间次道不得硬化。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

对财政资金已投入建设过的地块、超过投资标准、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成立政府主导的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没有省以上建设部门颁发设计资质的,项目不得入库。

2013年6月底前将项目库入库名单及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以后每年的3月底、9月底分两次受理项目备案,其余时间将不予受理。

原则上每年大市入库项目2-3个,小市1-2个,多余的不予备案。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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