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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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7.01.13
•【字号】青环发〔2017〕15号
•【施行日期】2017.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青环发〔2017〕15号
签发人:杨汝坤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青法政组办〔2016〕17号)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随文报上,请审阅。

联系人:侯天民
联系电话:8204427
2017年1月13日
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6年,省环境保护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实现“131”总体要求和法治青海建设新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现将我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6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根据省政府简政放权要求及《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向各市(州)环保部门制定印发《青海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将农业农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轻工、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清洁能源项目、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领域的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权限下放至市(州)环保部门。

同时,将环评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

积极指导各地环保部门落实环评审批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查验收的承接任务,优化管理方式,推进实施登记表类别项目备案工作等,确保了环评审批权限及“三同时”审查验收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另外,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对环评中介服务机构资格
的监管,重点解决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红顶中介”问题,制订环保系统环评机构改革工作计划,明确了环评中介服务改革目标和实施进度。

2016年,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我厅脱钩并整体移交至省国有科级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了自主经营、自担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认真遵守党组议事规则和《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决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议事定事,由厅长专题会讨论后再提请厅务会研究决定。

今年共组织召开厅长专题会42次、厅务会8次,集体审议通过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环评审查和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等19项议题,尤其在土壤专项、水专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严格按照使用方向,坚持由业务处室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反复对接,组织专家现场复核,积极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衔接,由分管厅领导负责把关,最终经厅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在研究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绩效的发挥,先后经过了2次厅务会讨论。

在《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编制中,为确保规划科学合理,先期开展了湟水流域承载力研究、北川河水环境问题诊断、湟水河治理前期研究等基础性工作,邀请国家专家进行充分咨询和论证,经过2次厅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后上报省政府,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三)健全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了马海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厅法律顾问,协助我厅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复议、重大涉法事务、重大合同签订的征询及行政纠纷调解等工作,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变事后纠纷解决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提升了环境法治工作水平。

2016年,我厅法律顾问协助审查了环保电价审核、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2016年度生态监测项目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等10项合同,并就我厅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等提供了相关建议,为我厅合理行
政、合法行政提供了必要的、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同时,为厅系统8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典型案例解析,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重点讲解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注意事项,强化了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办案水平,也为今后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依法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

全年制定并报备《青海省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县(市、区)考核管理规程(试行)》、《青海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青海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青府法〔2016〕36号)要求,认真落实两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制度,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机关各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开展了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次全面清理工作,并以2014年全面清理目录为基数,对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和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核清理。

通过清理,以本厅名义制发的继续有效(保留)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失效)7件、需修改的6件;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有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失效)的9件。

(五)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突出属地化管理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同时,配合省政府多次对市州、县政府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了督导,督促各地合理划分网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西宁市在网格划分中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环境监管工作的局面,依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网格为细胞单元,建立了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的网格化责任监管体系;海西州实施“分类别”监管,推行网格“差异化”监管模式;海东市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对政府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环境监管职责全部进行细化,突出“属地管理”;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处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将其纳入红线保护实行严格保护,并设置了网格监管与保护区管理公益管护岗位相结合的巡查员队伍。

截至2016年底,全省8个市州级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均已出台并向社会公布,公开率为100%;46个区县级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公开率为100%。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环保部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0639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8142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462家,对235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882.78万元。

其中,责令取缔关闭企业35家、停产36家、按日连续处罚7家、查封扣押5家、移送司法机关9件、实施行政拘留7人、刑事拘留并逮捕2人。

针对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果洛州、海西州政府前三季度空气质量个别监测指标不降反升的问题进行了集体约谈,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整改措施。

同时,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青海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资格制度。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底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的通知》(青府法〔2016〕23号)要求,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在认真核定岗位编制和执法人员的基础上,对不应当持有而实际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借调、离岗、临聘、合同制、工勤、执法辅助等人员的证件一律进行注销,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注销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行政执法活动。

经全面清理,全省环保系统现有持有执法证件人员300人,注销行政执法证件97人。

(八)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厅大力推广日常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了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抽查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规则、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重点排污单位和敏感程度较高的企业加大了抽查检查力度,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强化了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自律意识,有效推动了环保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抽查检查企业211家(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23家。

为起到处罚一企警示一片的作用,对12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省级处罚2家,市州处罚10家。

(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持续推进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向社会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在厅门户网站逐月发布全省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通报排名情况。

按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季报》、《青海省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青海省地表水水质月报》、《重点流域
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青海省2015年环境状况公报》等,并对湟水流域干流、支流出境断面水质状况按季进行通报。

截至目前,共公布水质自动监测周报46期、地表水质月报9期、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月报11期。

定期发布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污许可证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相关政策和年度总量减排计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信息,不定期公布国家和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时公布排污权竞买交易相关信息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情况、审批结果、验收结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等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截至目前,共公开环评审批项目32个,公开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事项33个。

(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在厅门户网站开通网上投诉、领导信箱和留言咨询栏目,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建言献策。

每月进行情况汇总,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回复,确保有问有答、有办有督,确保群众反应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事事有着落。

2016年,共受理领导信箱来信32件、已办理26件;留言咨询38件、已办理33件;受理网上投诉71件,已办理66件。

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畅通“12369”、网上投诉、“12369”微信举报平台,不定时对市州环保部门12369举报热线进行检查,确保信访投诉渠道畅通。

畅通民意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发挥环保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甘河工业园区企业夜间偷拍污染案件,由厅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开展夜查,并及时向群众回复。

认真受理环境信访案件,认真查处并及时回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6年,我厅共受理环境信访件135件,已办结130件,其余5件正在办理,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管,安排专人负责厅舆情监控系统,24小时对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和地方论坛、博客等信息源进行监测和全面采集,及时观察和掌握青海环保舆情动态,确保第一时间汇报。

全年,共上报舆情动态信息12期26条。

(十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厅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举办了省环境保护厅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通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务以及环境执法案例解析等,进一步提升了厅系统干部职工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时势、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的认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同时,为切实增强全省环保系统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文明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组织全省环保系统执法人员举办了第三十二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青海)班。

一年以来,我厅结合环保中心工作,共举办水、大气、土壤、电磁辐射等相关业务培训班10余次,累计培训人员420余人次。

(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环境法治理念。

利用环湖赛、青洽会、土地日、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大型节庆活动,开展环境保护法律及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并设立现场投诉点,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事件立即调查处理。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与《西海都市报》合作,开辟“环保科普时间”专栏,着力宣传绿色文化,引领绿色生活方式,全年累计开播40期。

与青海经济生活频道《百姓一时间》节目合作,每周开办“环保在行动”专栏,宣传报道我厅及各地环保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专题报道、新闻特写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的各类活动及公众环保典型人物、环保系统优秀职工、民间环保达人等,全年共开播专栏30期。

大力推广“青海环保”官方微信公众号,单日单条消息最高阅读量达1400余次,拥有粉丝800余人,发布环保微信信息520余条。

同时,邀请学校师生、媒体记者、环保志愿者、市民代表等积极参加环保开放日活动,通过参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水环境监测自动站点、“12369”举报平台、污水处理
厂、污染防治人工湿地公园以及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生态综合数据三维诊断室平台,并通过解读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土壤污染、垃圾处理等环保知识,让公众了解我省环境管理、污染监控、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使公众零距离体验环保,增强了公众支持环保的信心。

2016年,共开展环保日开放活动20次,接待各类人员1100余人次。

二、2016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及创新点
(一)加强统筹与谋划,确保工作思路更清晰。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理清法治政府建设思路,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科学谋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2016〕14号)要求,制定印发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确立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建立了工作任务台帐,细化分解了31项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处室。

同时,制定印发了我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建立了工作任务台帐,并对各处室、各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快。

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责,组织召开厅长专题会议,专题研究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听取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016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

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标准,对8个市州政府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指标进行了补充修改,并制定了2016年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标准,计划一季
度完成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工作。

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2016年,举办了第三十二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青海)班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贾小煜副主任、李学军副主任分别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作及报备等做讲授。

同时,邀请西宁市城西区环境资源庭庭长、厅法律顾问等就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执法等进行专题讲解和培训,全省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认真对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牵头任务,根据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制定我厅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加快了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度。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

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快推进我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建设,2016年,按照《青海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实施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一期项目,以省级、西宁市、海东市为试点,共为执法人员配备110套智能移动执法现场终端、执法记录仪及23套执法工具箱,项目平台系统经调试运行稳定,一期项目于11月21日验收后正式投入环境监察工作中,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过罚相当、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了环境执法全程留痕,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地。

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了执法能力建设。

(四)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刚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锻造一支执法专业、实战标准的环境执法队伍,2016年,组织各市州环境监察人员集中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培训人数90余人次。

通过现场执法、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讲解、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调查及整理等,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了环境监管法律法规运用和移动执法装备使用等业务技能,切实提升了环境执法监察队伍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了环境执法的刚性和韧
性。

联合公安、检察院共同查处了青海皓龙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利用堆氰法提炼黄金的违法行为,检查组赶赴格尔木市召开联席会议,督促格尔木市政府加快处置青海皓龙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件,并对2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与逮捕。

同时,由主管副厅长带领危险废物主管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赴海西州对青海皓龙矿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对5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责成辖区环保部门督促危废处置单位立即整改,进一步推动了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五)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努力打造廉洁自律执法队伍。

强化落实案件回访制度,组织非办案人员对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查封扣押的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非办案人员在案件处罚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回访,并就执法办案是否公正公平,对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守办案程序;是否存在野蛮执法、越权执法、徇私枉法;有无利用职权为个人、他人或单位牟取利益,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情况进行回访。

通过发放登记表、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形式,第一时间掌握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已得到切实纠正,及时了解执法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并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有效防范了行业不正之风,形成了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全年共回访企业4家次,从回访情况来看,各企业均反映我厅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对环境执法人员廉洁从政的工作作风给予了较高评价。

通过回访,在掌握了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管中的工作纪律情况的同时,也主动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从而强化了环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促进了环境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守廉政纪律,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六)加强复议能力建设,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

2016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

为确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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