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系统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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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系统的电源
由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专用的消防设备或设施都是以电力作为动力源的,而火灾时往往发生停电事故,或为保证安全扑救火灾而需拉闸断电,所以,要保证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能充分发挥作用,就必须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源或备用动力。
一、消防电源供电负荷分级和程序控制要求
1.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的分级
从既能保障消防设备、设施的供电,又能节约投资的原则出发,我国把消防电源的供电负荷分为三级。
1)一级负荷供电。
是指两个供电电源的供电。
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的电源;来自同一发电厂,但不同发电机组的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35KV以上)的电源;以及来自同一个区域变电站,但另设有自备发电机、且能在30s内自动启动进行供电源等。
2)二级负荷供电。
是指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的供电。
3)三级负荷供电。
是指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供电。
1.消防电源的程序控制要求
1)为防止火灾沿着空调管道蔓延,扩大火势,发生火灾时应立
即切断空调系统电源。
2)确认火灾后,应手动使消防电梯迫降至首层,将门打开,这时必须有密码才能使用消防电梯。
而普通电梯就近停靠最近一层,将门打开。
3)照明电宜分层控制,发生火灾时,有沿着用电线路蔓延扩大的趋势,就需要断电,原则为切断起火层和相邻两层的电源。
断电的同时,应急照明自动打开。
切记不可切断控制室设备用电以及水泵房动力用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用电设备,系统供电首先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的基本要求。
同时,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本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且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按一级负荷来考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设有防止突然断电的保护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应由UPS装置供电,
防止突然断电造成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以防止造成系统断电,不能正常工作。
三、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电源
1.需要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含消防疏散示意图)标志的部位
1)供安全疏散用的主要房间。
应在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
合用前室和高层物业的避难层等主要供安全疏散用的疏散通道的主要部位设置应急照明。
2)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
主要有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等房间。
3)人员集中的场所。
对公共场所的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餐厅,以及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人员密集的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等公共场所都应当设置应急照明。
4)疏散走道。
在公共物业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物业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上。
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源的要求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除采用正常电源外,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