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裁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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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裁定范本
1.破产宣告的裁定书范本
破产宣告裁定书
债务人:西苑塑料制品厂
营业地点:**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厂厂长
对上述债务人的19**年(破)字第**号破产中请隶件,法院作出以下裁定:
债务人为破产人。
理由:自债权人**化工一厂提起破产申请以来,经本院查明债务人全部资产收入仪1360000元,而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已有3560000元,已不能清偿,现债务人负债总额已增至3610000元。
本院受理本案后,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市****集团总公司申请整顿,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19**年**月**日达成和解协议。
但在整顿期间,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
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l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同时,对本案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2争、第9条和第14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成立破产清算组,该机构负责人***。
二、重新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日期定为19**年*月*日至19**年*月**
日;地点为本庭。
三、破产宣告后首次债权会议日期定为19**年*月**日;地点为本庭。
四、债权调查日期定为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市***人民法院**庭(章)
审判员:***
***
***
年月日时
2.破产宣告的裁定书范本
破产宣告裁定书债务人:西苑塑料制品厂营业地点:**市***路***号法定代表人:黄**,该厂厂长对上述债务人的19**年(破)字第**号破产中请隶件,法院作出以下裁定:债务人为破产人。
理由:自债权人**化工一厂提起破产申请以来,经本院查明债务人全部资产收入仪1360000元,而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已有3560000元,已不能清偿,现债务人负债总额已增至3610000元。
本院受理本案后,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市****集团总公司申请整顿,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19**年**月**日达成和解协议。
但在整顿期间,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
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l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同时,对本案件,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2争、第9条和第
14条的规定.决定如下:一、成立破产清算组,该机构负责人***。
二、重新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日期定为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地点为本庭。
三、破产宣告后首次债权会议日期定为19**年*月**日;地点为本庭。
四、债权调查日期定为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市***人民法院**庭(章)审判员:*********年月日时。
3.债权人破产申请书怎样写
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
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ΧΧ人民法院申请人:你公司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
4.破产异议申请书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首部(1)标题。
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
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
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正文(1)事实。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①企业情况。
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②经营情况。
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③欠债情况。
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外共欠债多少元,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后者的数额。
④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
列举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
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①债权债务形成情况。
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②讨债情况。
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
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
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
(2)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具备了法定破产条件;若不采取破产措施,则企业亏损日益严重,将使国家、集体、企业以及债权人等受到更大的损失等等;并援引我国《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关条款作法律根据,最后再说明一下,申请破产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
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条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大的损失,不至于一无所获,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盖章。
(3)申请时间。
破产申请书(范本)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 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xxxx年x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
截至2004年3月31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
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某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盖章):xxxx年x月xx日。
5.民事诉讼法7种可上诉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诉意见》第二百五十二条: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
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破产和解的申请与裁定是怎样的
债务人可以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1.破产和解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但在实践中,并不排除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股权控制债务人后提出破产和解申请。
2.破产和解申请的提出条件有两个,一是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二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基础文件主要有两个,一是破产和解申请书;二是破产和解协议草案。
7.公司要进行破产处理,那么破产申请的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附一份破产申请委托书范本供参考:委托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现因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委托xxx
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债权。
此致xx区人民法院委托人:二0xx年月日破产程序如下: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对于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资借鉴: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提出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主体1、债权人2、债务人3、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1、破产申请书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债权存在以及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证据(三)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1、破产申请书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4、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即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5、债权清册,列明企业的债务人
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6、债务清册,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三、受理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受理1、债权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或对债务人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情形及其法律救济1、不予受理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A、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B、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2、驳回申请的情形(新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规定》整理)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3、法律救济申请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指定管理人(一)管理人的产生时间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管理人(二)管理人的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三)管理人的监督机制1、管理人受法院监督;2、管理人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
五、债务人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
产(二)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对此问题,新破产法没有规定,《规定》可资借鉴: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证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债务人工会所有的财产。
(三)破产程序前行为的撤销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
易的;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放弃债权的;6、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在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况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破产程序前及破产程序中行为的无效。
8.破产申请前的法院判决,如破产怎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105.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9.什么是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的条件是什么
宣告破产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程序。
破产宣告裁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那么宣告破产的时间一般在什么时候呢?对破产宣告的时间,司法机关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应当依照及时原则作出裁定。
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时间。
一般破产清算的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
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0.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
法院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会感到比较费解,可能会因此遇到各种各样的不便,那么破产申请裁定驳回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什么情况会使自己的破产申请被驳回,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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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申请的法律含义及申请形式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
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因此,。
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今天,很多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
法院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会感到比较费解,可能会因此遇到各种各样的不便,那么破产申请裁定驳回到底是怎么回事,到底是什么情况会使自己的破产申请被驳回,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
一、破产申请的法律含义及申请形式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
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
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
“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二、破产申请驳回的具体情况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
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
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
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破产宣告前,
人民法院发现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或者(债权人申请时)第7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时,可以驳回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的内容。
由以上可以知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就会面临不予受理或者驳回。
在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中,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具体的法律知识而面临困难,您不妨去律师365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丰富的从业经验一定会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