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夹馍店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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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薪酬管理制度
为贯彻本店经营管理思路,完善薪酬福利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工资结构
1. 薪资分固定与浮动薪资两部分: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位予以核定。
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浮动工资(销售奖金、业务奖金、年终奖金):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意识及员工的销售目标达成等情况,为达到激励机制,所设的不固定薪酬项目。
2. 薪酬的计算周期
计算周期:门店员工以当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为薪资结算周期。
发放时间:每月20日发放上月薪资(遇节假日顺延)
3. 试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拟聘任岗位计算岀来的工资标准80%发放。
二. 薪酬的计算方式
1. 薪资结构拆分
注:
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的,发放全勤奖金。
2. 业绩提成
注:
●门店每月营业额以5万元作为标准,当月营业额未达到标准75%的,门店
全员无提成奖励;
●当月门店营业额达到75%以上,未超过5万元基本线的,店长按照1.5%、
其他人员按照1%进行核算提成;
●每月以5万元作为基本线,每增加5000元的,提成比例增加0.5%
3. 充值提成
注:
各岗位以月度充值标准为基础,如当月未达到充值要求的,缺口部分✖️5%作为处罚,同时当月充值业绩不计算奖励。
月度超过充值标准的,当月充值业绩按照10%进行奖励,提点上限为10%。
三. 统计和考察的总体工作原则
1.保持门店的品牌效应
所有人员不得做有损门店品牌,不做恶意营销等对门店品牌产生负面影响的事情;
顾客第一,客户需求服务到位,不得出现客户投诉情况。
2.工作积极主动
对工作内容要持续、主动跟进,已达到最优效果,而不只是被动接受工作,需具备主人翁意识。
3.部署事项
部署事项,既由老板交付的各类临时性代办工作,是日常基本工作量的一部分,必须保证完成,且原则上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完成。
如该方面出现较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长时间为推进、严重失误、或在特殊时间节点无故拒绝团队内的应有配合等),会每次扣除3%的月薪资,以上所有统计及考察事项工作由店长评估决定。
店长如玩忽职守,敷衍了事的,经老板发现,直接扣除当月提成奖励。
四. 年终奖金
根据门店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给予员工奖励,门店完成年度营业目标的基础上给予全员年度奖金,如门店未达到年度营业目标的70%,全员取消年终奖金。
团队年度绩效奖金总额=年度营业目标超额部分的50%(不得超过此数)(年度绩效奖金需扣除门店运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具体包括房租、水电、人工成本、食材成本等)员工年度绩效奖金的分配比例:
五.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老板负责解释,如有相关规定中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XX店
2021年8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