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函授普通专科班颁发毕业证书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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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函授普通专科班颁发毕
业证书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公布日期】1989.11.27
•【文号】[89]教计厅字002号
•【施行日期】1989.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
函授普通专科班颁发毕业证书问题的批复
([89]教计厅字002号1989年11月27日)你局陕高教成(89)第89号《关于函授普通专科班颁发毕业证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其中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办函授普通专科班“按照全日制三年制专科教学计划实施教学,以走读面授的形式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要求给这届以函授普通专科班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颁发与日校普通专科相同的毕业证书”的意见不妥。

普通高等学校试办函授普通专科班是为了缓解普通高等学校校内办学条件不足的困难,应以函授教育为主,不要变相办成为普通高校的日校班。

据此,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凡按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普通专科班计划招收的学生经确定学制年限、按学籍管理规定学习期满,颁发毕业证书上必须注明“函授普通专科班”字样。

二、对于以函授普通专科班计划招生,未按函授形式办学的学校、班点,要
恢复其函授教学形式,不得以各种理由办成普通高校的日校班或校外日校教学点。

三、部分经批准举办的普通高校夜大学普通专科班也应按上述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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