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2024年第一批)项目需求--广东省供销社政务信息化运维与运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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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供销社政务信息化运维与运营(2024年)项
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基本信息
1.1.1.项目名称
省供销社政务信息化运维与运营(2024年)项目。

1.1.
2.采购人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1.1.3.项目总体目标
本项目通过对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和办公终端等运行状态的全面巡检、管理、响应和运行问题的及时处理,保障省供销社日常办公及业务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确保政务信息系统的可用性、业务连续性,为省供销社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信息化办公环境,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对省供销社业务开展的服务作用、支撑作用、规范作用和促进作用。

1.1.4.服务地点
广东省越秀区菜园东80号4楼。

1.2.项目背景
1.2.1.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运维与运营延续项目,为省供销社政务信息化系统提供运维服务和运营服务,服务内容有:1. 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为我社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会议系统基础设施提供巡检、维护保障服务;2. 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为我社视频会议系统、协同办公平台、数字档案系统等提供日常巡检、故障处理、漏洞修复等运维服务;3. 业务系统运营服务,为我社政务信息化系统提供包括日常业务咨询服务、办公辅助服务、业务管理服务、数据运营服务、网络安全、其他信息化运营等运营服务;4. 网络租赁服务,为视频会议系统提供光纤租赁服务,保障省供销社视频会议稳定开展。

1.2.2.信息化现状
1.2.2.1 基础设施服务现状
一、网络环境
1)办公网络环境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机关在广州市越秀区菜园东80号四楼集中办公,此外部分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区菜园西4号1-6楼办公,使用的网络包括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电子政务外网和电信网络、联通网络。

2)视频会议系统网络环境
省供销社的视频会议系统部署6个视频节点,信息归集中心到各信息归集点采用VPN作为网络建设线路,整个网络系统按应用数据流模式,采用星型网络体系结果,所有信息归集点通过4M带宽的VPN连接归集中心。

归集中心提供100M互联网光纤作为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支持,主要运维内容包括对光纤线路例行巡检、响应支持、故障处理等工作。

二、机房环境
机房占地面积5平方,共有4个机柜,通过等保二级的要求。

具体设备清单如下所示:
表机房设备清单
三、其他基础设施
1)信息网络安全建设现状
省供销社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在2016年,设备如下所示:
表安全设备清单
2)办公终端现状
省供销社办公设备如下:
表办公设备清单
1.2.2.2 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现状
表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清单
1)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视频会议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于2014年由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承建以及后续运维工作。

该系统是一套远程视频协同管理系统,覆盖省供销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地级市供销社和深圳宝安区、龙岗区供销社,能综合传输处理数据、语音、文字、图表、动态图像,具备充分的开放性和技术先进性的视频协同管理系统,在应用中实现交互式视频会商、自由讨论、实时现场图像、资料的传输、教育培训等功能。

2)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协同办公平台
广东省供销社协同办公平台为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建的标准版OA系统推广实施项目,于2021年7月底正式上线运行,覆盖省供销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粤政易移动办公)等,功能主要包括首页工作台、公文
管理、事务管理、会议管理、信息发布、个人办公以及粤政易移动办公等基础业务功能,满足单位日常办公使用。

3)省供销社数字档案系统于2022进行适配升级改造,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电子档案和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副本等数字档案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存储、管理,以及与省供销社协同办公平台进行打通,为省供销社机关人员提供档案共享利用服务。

2.项目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为107.42 万元。

3.服务期限
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服务起始时间,服务期为12 个月。

4.服务内容
4.1.专业基础设施服务
4.1.1.视频会议系统网络租赁服务
本服务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视频会议系统提供6个网络节点,信息归集中心到各信息归集点采用VPN作为网络建设线路,整个网络系统按应用数据流模式,采用星型网络体系结果,所有信息归集点通过4M带宽的VPN连接归集中心,归集中心提供100M互联网光纤作为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支持。

4.2.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
4.2.1.基础设施运维服务
本服务对省供销社服务器、安全设备、网络设备及主机系统的运维工作内容包括例行操作服务、响应支持服务、优化改善服务。

4.2.2.会议系统基础设施运维服务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视频会议系统、网络系统所有的电路和路由器、软硬件等提供技术运维服务。

维保以及解决系统故障问题等提供技术支持。

针对本项目,服务期间提供服务内容有热线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故障排除服务、文档提供和更新服务。

4.3.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本服务对省供销社的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视频会议系统、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协同办公平台、省供销社数字档案系统提供例行巡检、日常维护、响应支持、故障处理服务、其他服务。

(1)例行巡检服务包括:日常检查、性能检查、脆弱性检查、常规检查、应用服务器检查、数据库服务器检查、中间件检查、系统业务检查;
(2)日常维护服务包括:业务维护服务、访问管理服务、软件版本升级服务、日志管理服务、统计报表服务、配置管理服务、数据库维护服务、中间件维护服务、操作系统维护服务;
(3)提供响应支持服务,提供统一的服务热线电话,针对日常咨询、故障问题、专项任务、数据统计、服务投诉等服务;
(4)提供故障处理服务,发生故障时,按照故障定级和处理流程,及时响应,快速抢通故障点,尽早恢复业务,将故障对业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5)其他服务,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协同办公平台提供漏洞修复、运维数据管理、等保测评支撑。

4.4.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4.4.1.业务系统运营服务
本服务为省供销社的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协同办公平台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办公辅助服务、流程表单新增配置、业务管理服务、运营数据管理服务等;省供销社数字档案系统提供档案归档支撑服务。

4.4.2.其他运营服务
本服务为省供销社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政务公共资源支撑服务、数据更新服务、网络安全支撑服务、粤系列产品支撑服务、其他运营服务等。

5.服务要求
5.1.管理要求
5.1.1.服务人员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经理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人必须在两周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经理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投标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开发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调整;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商应指派固定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提供服务团队驻点工作,负责5*8小时现场驻点服务台,负责受理的各种事件和问题规范标准化流程管理。

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2 人,项目经理应具备3 年以上经验。

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
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1.2.进度要求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2个月。

5.1.3.组织实施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1.4.文档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在项目完成时,将本项目所有文档、资料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所有文件要求用中文书写或有完整的中文注释。

验收后,投标人按国家、省以及采购人档案管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至少2 套,电子文档1 套。

5.1.5.质量保证要求
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投标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

5.2.验收标准
针对以上服务,要求运维服务人员提供运维服务交付物,同时做好服务过程的文档管理工作。

运维服务人员需定期对运维服务工作进行汇报,提供交付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处理报告、运维服务总结报告、运维服务验收报告。

5.3.其他要求
5.3.1.服务响应要求
1.服务响应可通过现场、远程等方式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提供5*8热线电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快速受理服务请求,业务系统根据不同的故障等级在不同时间内进行响应,出现故障时快速响应,根据系统等级和故障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响应,对于远程或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处理,重大故障提供故障分析报告。

5.3.2.资产权属
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投标人、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基于本合同约定委托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投标人应按采购人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商)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采购人、投标人(含投标人合作
商)共同所有。

3.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投标人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

4.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投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如因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投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3.3.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投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

投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投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投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
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6.付款方式
本项目计划分2 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首期款:签订合同后1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首期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50 %。

2.尾款:项目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采购人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采购人确认后启动尾款支付流程,约占合同总金额的50 %。

项目实际支付总金额按采购成交总金额计算,项目支付计划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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