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1.1 为加强水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水泥厂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1.3 水泥厂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2.1 水泥厂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制定全厂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4)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2.2 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2)组织、指导、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处理本部门一般安全事故。

2.3 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水泥厂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3.2 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各岗位人员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整改。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

4.2 在职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安全技能等。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5.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2 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重大隐患由厂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整改。

5.3 对整改不到位的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
6.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6.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附则
7.1 本制度由水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8.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8.1.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水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水泥厂生产工艺及设备操作规程;
(4)水泥厂事故案例分析;
(5)水泥厂应急预案。

8.1.2 在职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2)水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水泥厂生产工艺及设备操作规程;
(4)水泥厂事故案例分析;
(5)水泥厂应急预案;
(6)安全技能培训。

8.2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8.2.1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8.2.2 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8.2.3 专项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8.2.4 定期检查由厂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8.2.5 综合检查由厂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8.2.6 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重大隐患由厂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整改。

8.3 事故报告与处理实施细则
8.3.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8.3.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8.3.3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8.3.4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全厂通报,并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8.4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8.4.1 厂长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8.4.2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4.3 各岗位人员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整改。

8.4.4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
8.5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
8.5.1 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8.5.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8.5.3 各岗位人员对自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报告。

8.5.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八、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与废止
8.6 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与废止
8.6.1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8.6.2 本制度如有不适应水泥厂实际情况之处,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修订。

8.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自行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