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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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会计档案。
(二)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会计档案的保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不被非法复制、泄露和毁损。
(三)规范有序原则: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必须按照规范流程进行。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四)财务计划、财务分析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会计凭证: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反映会计核算过程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财务报表: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四)财务计划、财务分析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收集:
(一)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及时收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移交会计档案。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一)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档案的种类、年份、月份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对会计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目录。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归档:
(一)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归档。
(二)归档的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室,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
(二)会计档案应按照规定存放,保持通风、防潮、防火、防盗。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利用:
(一)查阅会计档案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查阅会计档案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泄露。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销毁会计档案前,应编制销毁清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十四条对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