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顺义区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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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顺义区元旦、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须知
发布时间:2011-11-05
一、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
二、事项性质:承诺件
三、所属部门:顺义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四、申办主体:零售烟花爆竹的申请人
五、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
六、申办条件:
(1)2010年11月8日至 12日,申请人可到相关属地部门开据临时占地经营意见书(相关属地部门是指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单位住所的所属镇、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安全管理科室);
(2)零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质证书;
(3)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销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等(加盖单位公章);
(5)零售场所相对独立,专柜、专人销售,销售和存放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6)零售场所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至少配备两只5公斤防低温型水剂灭火器)及其他应急救援器材;
(7)零售场所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
(8)室外临时销售大棚必须采用硬质防火阻燃材料,不得使用帆布和彩钢板等材料;销售大棚统一使用红顶蓝墙着色,棚内销售区与储存区以硬质防火阻燃材料分割;
(9)市、区政府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防火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提交材料清单: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下材料均须使用A4纸)。
(1)销售许可申请书(一式二份)(签字并在指定处加盖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含工商预核准)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4)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5)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等(各制度均须加盖公章);
(6)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加盖公章),内容要求详细,并注明周边环境和主要街道;
(7)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器材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单,要求注明灭火器材有效期及其规格(加盖公章);
(8)提交属地政府(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管理部门开据的临时占地经营意见书;
(9)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承诺书。
八、申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复核、审定、告知七个程序。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包括申报主要负责人资格考试材料),可于2010年11月8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期间进行申请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过期不予受理)
十一、申请地址: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顺义区仓上街3号316室),电话(传真)81496001。
附件一: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置安全距离要求
附件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首次申请、2011年2月28日前到期复审)附件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申请表
附件四:顺义区烟花爆竹属地占地经营意见书
附件五: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申请书
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置安全距离要求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10561-2009)和《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包含固定网点和临时搭建的销售大棚)的规划设置。
第三条距离油气罐、站等甲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70米以上。
第四条距离重要的大型图书馆、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50米以上。
第五条距离长途客运总站围墙50米以上,距离公交电气车总站围墙30米以上。
第六条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建筑物40米以上;距离残障人员康复院所、养老院、医院(含二级和三级)建筑物20米以上。
第七条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70米以上;距离220KV以下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架空输电线路40米以上;距离220KV以下、35KV 以上(含35KV)架空输电线路35米以上。
第八条距离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150米以上。
第九条距离重要军事设施围墙20米以上。
第十条距离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楼、重要的通信和指挥调度建筑物、大型金融机构办公楼、省部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物50米以上。
第十一条居民小区门口的零售网点不得影响居民进出小区。
第十二条临时搭建的销售大棚不得占压非机动车道、盲道,不得占压燃气、通信、下水的操作井口。
第十三条距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30米以上。
第十四条禁止在机场周边、重点交通枢纽(京密路、顺通路、顺平路杨镇三街红绿灯至干渠红绿灯段、城铁沿线、区政府府前街、新顺南大街至中山北大街段、中山西街至中山东街段、光明南大街至光明北大街段)设置网点。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结合本市2011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总体工作安排,现就2010年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参加考试对象及其条件
(一)经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同意,初次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经营者,本市工商部门预核准登记注册的人员)。
(二)持有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且有效期在2011年2月28日前的复审人员。
(三)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报考时间、程序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11月8日至1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人员到所在区(县)报名地点报名。
申报地址: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仓上街3号316室)(二)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12月10日后到顺义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须加盖区局印章。
领取准考证详细地址:顺义区顺通路38号(中北华宇建筑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81484146
(三)查询成绩: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陆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或到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查询考试成绩。
(四)领取证书: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到顺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取《安全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申请表》一份,如无单位公章,须本人签字。
(二)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有本人签字。
(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核准登记注册的复印件。
报考人员是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复印件要加盖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章;报考人员是自然人的,复印件由本人签字。
(四)报考人员近期同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上述提交的安全资格申请表、文字材料打印件、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12月18日 9:00-11:00
(二)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形式:本次考试采取标准化考试形式,统一使用机读答题卡答卷。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复习材料由区县安监局统一购买。
严格按照考试时间,携带相关考试证件,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坚决制止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不按规定携带相关考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北京市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申请表
1、“单位类型”:填写明确单位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还是经营,以此类推
2、“申请资格类型”:填写明确申请人是主要负责人,还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报考类型代码”按以下代码填写
WS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WS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WJ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WJ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WC1、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WC2、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YS1、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YS2、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YJ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YJ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YC1、烟花爆竹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YC2、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RQ1、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 RQ2、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KS1、非煤矿山单位(地上)主要负责人 KS2、非煤矿山单位(地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KX1、非煤矿山单位(地下)主要负责人 KX2、非煤矿山单位(地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KQ1、矿泉水、地热、地勘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KQ2、矿泉水、地热、地勘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顺义区烟花爆竹属地占地经营意见书
附件五: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变更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写说明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和变更分别填写本申请书的许可证申请表和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本申请书一式二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应与受理通知书的受理编号、日期一致。
申请书的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申请书中“单位名称”指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5.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应盖申请单位公章。
6.申请书表格中申请书与营业执照所载的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单位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申请许可经营范围”中的“产品类别”、“产品分级”,在选择项后的
[ ]内划“√”。
许可证申请表
许可证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