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批准美国世强等14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变更首席代表或增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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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批准美国世强等14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变更首席代表或增派驻华代表处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5.06.15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关于批准美国世强等14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变更首席代表或增派驻华代表处代表的
通知
北京市、上海市司法局:
《关于同意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孟素珊的报告》(京司文[2015]41号)、《关于同意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李妹弦的报告》(京司文[2015]31号)、《关于同意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张曦淳的报告》(京司文[201]72号)、《关于同意美国威尔逊·桑西尼·古奇·罗沙迪律师事务所增派首席代表为金朝的报告》(京司文[2015]56号)、《关于同意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增派首席代表为吴苏的报告》(京司文[2015]77号),《关于同意日本瓜生·丝贺律师事务所增派首席代表为萩野敦司的报告》(京司文[2015]79号),《关于巴西法博等十家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代表的报告》(沪司[2015]66号)、《关于美国奥睿律师
事务所等11家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代表的报告》(沪司[2015]15号)、《关于美国普衡等五家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驻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 [2015]3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局报告,具体如下:
1.批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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