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认定福建省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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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认定福建省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8.12.16
•【字号】闽经贸技术[2008]906号
•【施行日期】2008.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关于认定福建省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闽经贸技术〔2008〕90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按照《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经综合考核评价,确认福建华科光电有限公司等47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福建省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所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不断完善技术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附件:福建省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州海关
厦门海关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