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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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4.19
•【字号】乳政办字〔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乳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9日
乳山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及《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威民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本次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重点对2012年11月起,在重点区域内散埋乱葬坟墓和违规豪华墓地进行整治,对2012年11月之前,在重点区域内散埋乱葬坟墓和违规豪华墓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步推进治理工作。

(二)对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沿海岸线、水源地、村(居)内外等重点区域散葬坟墓进行迁移、绿化,确保重点区域可视范围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对名人墓、烈士墓等不宜迁移或拆除的坟墓,进行绿化美化。

(三)对公益性公墓以外的违规豪华墓穴要搬迁至合法的安葬地点;对公益性公墓以内的违规豪华墓穴以去除圈地围栏和地面硬化,不影响他人安葬为标准进行整治。

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底前)。

各镇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要求,细化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5月1日至6月30)。

各镇区要全面排查公路、铁路主干道两侧及景区、沿海岸线、水源地、村(居)内外等重点区域散葬坟墓及辖区内违规豪华墓地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销号整改。

详细登记所处的
位置、建造主体、硬化面积、建造时间、户主联系方式、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等情况,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6月底前,各镇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整治报告。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日)。

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镇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各镇区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自治组织作用,依靠群众,加强管理,确保整治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提高工作标准。

各镇区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镇村公益性公墓由镇村具体管理,继续加强公墓配套服务,彻底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边界不清、无人管理、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新建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普通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的标准,提倡使用卧碑或横碑,坚持墓林结合,推行生态改造,提高绿化覆盖率。

(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配合联动。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墓领域风险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散葬坟墓及违规豪华墓地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实施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做好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负面舆情监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滥占土地、破坏林地、私修乱建墓地等行为,对研究同意确需保留的公墓,在
规划计划指标、用地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治理工作中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协助做好散乱、违规豪华墓主家属信息查询等工作;文旅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散乱墓地进行摸排;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园等公共绿地违规建墓摸排整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占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上的散埋乱葬和违规建设豪华墓地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群众做好平坟还田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坚持疏堵结合,注重源头管理。

综合运用骨灰进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深埋不留坟头、平坟还绿等措施开展治理工作,对现存的散乱墓地,要进行综合评估,稳定有序地开展整治,不能一刀切。

要规划建设满足群众安葬需要的公益性公墓,引导群众自觉选择公益性公墓,从源头上杜绝乱埋乱葬现象。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全面抓好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合规建墓等社会新风倡树引领工作,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渠道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有针对性的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支持配合。

附件:全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全市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XXX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骏(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司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书朴(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赵松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曲振波(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海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冷振腾(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潘聪(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于丹(滨海新区党工委委员、综治办主任)
宋钦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海洋(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平(夏村镇镇长)
韩利涛(乳山口镇镇长)
王飞(海阳所镇镇长)
刘杰(白沙滩镇党委副书记)
刘振杰(大孤山镇镇长)
李昱鹏(徐家镇党委副书记)
冯玫瑰(南黄镇镇长)
段鹏(冯家镇党委副书记)
于晓杰(下初镇镇长)
徐君书(午极镇党委副书记)
宋文强(崖子镇镇长)
姜丰波(诸往镇镇长)
宫大勇(育黎镇镇长)
刘冠兰(乳山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马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散埋乱葬和违规豪华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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