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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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放射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放射防护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医院放射防护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放射科
主任、设备科主任、安全科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防护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
3. 设备科主任负责放射防护设备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等工作。
4. 安全科主任负责放射防护设备的监督检查、安全评估和事故处理。
三、放射防护设备的管理
1. 采购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选购符合要求的放射防护设备。
(2)采购前,对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价格等进行充分比较和论证。
(3)采购后,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2. 安装与调试
(1)设备到货后,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运行正常。
(2)安装完成后,对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性能达到预期效果。
3. 使用与维护
(1)放射防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
(2)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检查与评估
(1)定期对放射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性能、功能等方面。
(2)对设备进行检查、评估,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5. 报废与更新
(1)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设备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办理报废手续。
(3)更新设备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选购符合要求的设备。
四、安全与责任
1. 放射防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在放射防护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放射防护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