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肃北县创建省级生态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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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肃北县创建省级
生态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3.27
•【字号】肃政发[2012]12号
•【施行日期】2012.03.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肃北县创建省级生态村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肃政发〔2012〕12号)
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顺利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村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肃北县创建省级生态村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武志锋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董科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明吉格县环保局局长
苏尔里格县牧农局局长
许银元县统计局局长
赵良宏县林业局局长
丁尚军县卫生局局长
苏国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晓寅县水务局局长
阿力腾花党城湾镇镇长
杨宏伟县疾控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明吉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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