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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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贯彻天津市卫生局文件及《天津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与目的
在岗的具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都应自觉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达到相应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不断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从而提高医学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适应医疗卫生发展的新要求。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检查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执行情况;审查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年度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和验收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教育质量;审校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有关数据的汇总工作;组织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综述申报工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卫生局必修项目考试工作;协助相关科室申报、举办国家级、省市级继教项目;组织年度合格证的换发工作。

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科室继教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年度计划、长期规划;负责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统计、上报;负责本科室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的审核、登记;负责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班的申报、组织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项目级别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继续教育项目统称为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2、由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统称为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必修项目是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必须学习、研修的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当年必修项目计划,并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具体承办。

二、项目要求
继教项目选题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即“四新”“三性”。

三、项目申报
1、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除外)和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

2、项目申报时间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7月申报次年度拟举办的项目;每年7月和12月申报备案项目;
天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7月申报次年度拟举办的项目,每年3月可申报拟在本年度下半年举办的项目。

四、项目的有效期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为2年。

第一年度举办完成后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网上备案,经批复后可在下一年度继续举办。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为1年;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有效期为1年。

五、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主办科室应按批复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及授予学分数等。

项目主办单位在现场POS机刷卡计分,并负责上传学分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由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有外地学员的可向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继教办”)申领纸质学分证。

获批的项目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实际需求,年度内可多次举办。

鼓励送项目下基层活动。

六、项目的监督检查
天津市继续教育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在本市举办的市级以上项目,主办单位需在举办前2周将举办通知、授课计划及外地学员预报名情况等材料报送继教办备案。

天津市卫生局继教办将对约10%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项目主办科室应在项目举办后及时网上填写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在线打印《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和《项目教材使用情况表》一式1份,与项目举办的现场照片(包括带有会标的会场照片、参会人员合影或会场全景照片以及每个授课教师的演讲照片)一并报送人事科,人事科报送卫生局继教办。

继教办将根据上报材料对上传到ICME系统的学分进行审核通过。

第四章学分授予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性质,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Ⅰ类学分包括国家级项目、省市级项目。

Ⅱ类学分包括自学并撰写综述、发表论文、科研工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学分要求: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取得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5 分。

2、中级、高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当取得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12学分,Ⅱ类学分13学分,各级别分数要求详见下表:
三、为便于学分授予,根据卫生局要求,制作继教IC卡,个人保存,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第五章继教合格证的核发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年度合格制度。

人事科将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学分标准,于每年12月换发当年度继教合格证,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聘任、职业再注册有效凭证。

第六章考核评估
一、考核内容
对科室考核内容
1、是否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能否定期分析研究继续教育开展情况;
2、根据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是否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业务情况制定了继续教育规划及检查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3、科室内的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和进行情况有无统计和记载。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是否根据自己专业和现有业务水平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目标。

2、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利用继续教育时间和业余时间进行专业继续教育学习。

3、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有读书笔记等。

4、经继续教育学习能否能学以致用。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年终考核和周期考核两种。

年终考核每年末考核一次。

首先各科自查,然后继续教育办公室抽查。

周期考核每周期末(五年)进行一次,以每年考核为基础组织检查。

三、考核程序
1、由各科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写出周期继续教育工作总结,报继续教育办公室。

2、根据各科总结汇报,进行民主评议,评出先进、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的科室和个人。

3、按评比结果表彰先进,鼓励先进,推动我院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第七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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