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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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技师、
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6.20
•【字号】淄人社字[2011]158号
•【施行日期】2011.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技师、高级技
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158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1)241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组织管理
(一)明确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是: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晋升技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晋升高级技师应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均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管理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编制内的技术工人不可申报。

各区县、各行业部门、企业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认真把好申报关。

(二)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

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的大中型企业,都要参照“金蓝领”培训模式制定培训计划,通过评审促进职工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综合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附表1、2)。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其它培训机构实施。

(三)评审职业范围、等级和职业名称要求。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

开展社会化鉴定考评的中式烹饪师、保健按摩师、美容师、美发师、电焊工、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8个职业不列入技师评审范围。

职业名称必须填写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确定的规范名称。

(四)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80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评审费。

二、报送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材料包括:
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附件1,使用A3纸打印,
一式8份);
2、《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5,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寸)2张;
5、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准、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6、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将申报人员的培训考核试卷一并上报。

(二)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材料包括:
1、《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附件2,使用A3纸打印,一式8份);
2、《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6,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寸)2张;
5、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准、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6、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将申报人员的培训考核试卷一并上报。

(三)呈报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区县属部门、用人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市直部门、用人单位,由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负申报;省属以上用人单位,由单位负责申报。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今年各呈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按照申报人员的职业归为机械综合类、饮食服务类和交通汽车类,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分别分类上报:
1、将申报材料分别按三个不同类别编号整理,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应通过编号体现排序。

2、按三个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4),使用A3纸打印,报打印件及Excel电子版各1份,汇总表的编号排序要与申报材料编号排序一致。

3、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附件1、2的A3纸打印件),分别按三个类别的编号排序,上报一式8份。

4、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后退回,会在相应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盖呈报单位公章上报。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所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所需表格可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个人材料必须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职业(工种)、类别、编号、申报区县和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统一销毁。

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

个人报名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按规定的期限上报,技师申报时间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高级技师申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要求
各区县、部门及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选拔推荐工作。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推荐标准和有关政策,调动企业职工认真学习理论、刻苦钻研技艺、努力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条件和标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莹莹,联系电话:2868598,电子邮箱:**************。

附件: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2、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
3、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4、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
5、技师资格申报表
6、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
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类别:)
呈报部门(盖章)
附件2
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类别:)呈报部门(盖章)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编号:
技师资格申报表
姓名:
单位:
申报职业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1-5页由本人填写,6-7页由组织填写。

二、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格,同时要粘贴照片。

如填写内容较多,栏目页码不够用时,可另加附页。

三、申报技师资格者,填此表时每人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呈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6
编号:
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
姓名:
单位:
申报职业名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

二、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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