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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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背景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根据我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洪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防洪防汛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防洪防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洪防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预警预报
1.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为防洪防汛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2. 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应急响应
1. 一级响应:当发生特大型洪水、特大型地质灾害时,启动一级响应。
2. 二级响应:当发生大型洪水、大型地质灾害时,启动二级响应。
3. 三级响应:当发生中型洪水、中型地质灾害时,启动三级响应。
4. 四级响应:当发生小型洪水、小型地质灾害时,启动四级响应。
六、应急处置
1. 撤离转移: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紧急撤离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 抢险救灾:组织专业队伍和志愿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排除险情。
3. 医疗救护: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5. 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畅通。
七、恢复重建
1. 灾后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2. 灾后重建: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灾后重建计划,有序开展重建工作。
3. 防灾减灾: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灾减灾措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八、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