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概述
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出口退税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其类型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例:A企业某月购进固定资产价值200万元,10年折旧期,购进一般性生产资料100万元,卖出商品的销售额为500万元。
•消费型增值税:增值额=500-(200+100)(要将固定资产价值和全部外购生产资料扣除,课税对象仅仅限于消费资料)
•收入型增值税:增值额=500-〔200/(10*12)+100〕
•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500-100
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
•二、增值税的特点和作用(P163-164)
–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合作
–普遍征收、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
–税收中性、税收公平
–出口退税、增强国际竞争力
–发票抵扣法、促进相互制约
第二节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一、征税范围P164-166
–一般情形:在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情形
•视同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征收增值税的特殊项目
•其他征免税规定
•(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征收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专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软件产品。
•(3)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
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税率征收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专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4)除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新增)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所有权未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5)自2001年1月1日起,特定的页岩油、再生沥青混凝土、电力、水泥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6)自2001年1月1日起利用煤钎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减半征收。
(7)自2001年1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按适用税率征收,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9)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无论其销售是否达到规定的销售额,都不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排除情况
•(1)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如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如建筑安装、医疗服务企业等。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划分标准见P167)•(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包括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之下。
(2)从事货物批发与零售业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之下。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其中经常发
生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的4%;其他企业6%。
纳税人
–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
–特殊规定: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002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均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税率
–基本税率: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为17%
–低税率:13%
•取消自来水
•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商业企业4%、其他企业6%
•销售旧货、旧机动车,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零税率:出口环节免税与退税
零税率与免税的区别
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的某一商品或劳务在特定环节(期间)免征全部税款;
零税率是指国家在一环节是要征税的,只是税率非常非常的低,趋近于零,故以零来表示,称为零税率。
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以前各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在出口环节都可以通过税额抵扣,申请出口退税。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分为直接计算法(加法与减法即扣除法)与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三项费用(P171)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当月销售一批货物销售额为1800万元,适用17%的税率。
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分析与解答
•解: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即:进项税额)=(700+700⨯ 10%)⨯17%=130.9(万元)
•当月销项税额=1800⨯17%=306(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306-130.9
•=175.1(万元)
•销售旧货,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可免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的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物的价值。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的计算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税额=价格×13%(扣除率)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某商场5月份,因质量问题,顾客退回四月份零售的空调,退款0.585万元。
与厂方联系,将此空调退回厂家,并提供了税务局开具的退货证明单,收回退货款及税金0.468万元。
•解:冲当期销项税额=0.585÷(1+17%) ⨯17%=0.085(万元)
•冲当期进项税额=0.468 ÷ (1+17%) ⨯17%=0.068(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的计算:6%的征收率,允许抵扣
–销售特定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简易办法征税
•一是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二是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三是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02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
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计算该企业2002年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5.85÷(1+17%)〕×17%=14.45
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3)生产自用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旧机动车的销项税额=1.04 ⨯ 5 ÷(1+4%) ⨯ 4% ÷ 2=0.1万元•(5)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10.2+6×7%=10.62万元
•(6)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30×13%+5×7%)×(1-20%)=3.4万元
•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1-10.62-3.4=
8.52万元
五、增值税的起征点与减免规定p125
–起征点
–免税项目
•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是指进口原料免税
•个人销售旧货免税不包括旧机动车的销售
•六、增值税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进口货物纳税期限是海关填发缴纳凭证次日起15日
第三节增值税出口退税管理
•零税率:出口环节免税、前环节进项税额退付--征多少退多少,规定退税率
•一、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基本政策和范围
–出口免税并退税:退进项税额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特定出口货物P128
–出口免税不退税:无进项税额的货物出口+某些有进项税额但不得抵扣的货物出口P128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
第三节增值税出口退税管理
二、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免征生产后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出口货物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退: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退税
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0)-(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免抵退税额-上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某适用“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2002年10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820万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150万美元(汇率1:8.2),当期购进的各种货物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20万元人民币,另有购货的运输发票2张,一张是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输发票,运费为0.2万元,另一张是购进原材料的运费发票,运费为0.4万元,含公路建设基金0.1万元。
已知该企业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退税税率为15%,上期留抵税额为23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10月应纳和应退的增值税额。
练习
解:(1)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额=150⨯8.2⨯(17%-15%)=24.6(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820⨯17%-(320+0.4⨯7%-24.6)-23=-179.028(万
元)
(4)当期免抵退税额=150 ⨯8.2 ⨯15%=184.5(万元)
因为184.5大于179.028,所以当期的退税额为179.02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为184.5-179.028=5.472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不含税收购价×退税率
从小规模处购进货物的,应将普通发票上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
委托加工货物出口应退税额=购进原材料进价×原材料适用退税率+加工费×货物适用退税率
练习
某进出口公司2004年6月购进牛仔布委托加工成服装出口,取得牛仔布增值税发票一张,注明计税金额为10000元(退税率13%);取得服装加工费计税金额2000元(退税率17%),该企业的应退税额是多少?
解:10000×13%+2000×17%=1300+340=1640元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自2003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申报的出口额与“口岸电子支付系统”的出口额进行核对
视同内销货物应该计算销项税,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可以从成本中转入进项税额–新发生出口业务原则上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采取结转下月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第四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
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
有法定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从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使用单位的,除购货方索取,不再开具专用发票。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而应加盖销货单位戳记
四、专用发票开具时限
–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五、专用发票开具联次及票样
六、其他管理规定
–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未合法取得、保管,开具不符合要求
–开具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货折让情形
–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要求
七、处罚规定
–关于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罚款、限制领购、挂失
–关于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补征、处罚、不得抵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善意、交易真实;不得抵扣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90日内申请认证;认证当月抵扣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的管理
–由于麦收季节快要来临,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某汽车制造厂决定动用前一纳税期购买的钢材10吨用于生产收割机。
为此,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应进行如何处理?
–A、将钢材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B、将钢材的进项税额在当期按购买价的13%抵扣;
–C、不得在当期抵扣;
–D、从前一期进项税额中按B方式抵扣
–
下列各项中,应征增值税的是:
•A、医院提供治疗并销售药品;
•B、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C、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应将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善意、交易真实;不得抵扣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90日内申请认证;认证当月抵扣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的管理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280元每辆。
某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8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帐;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5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两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元,原价为元;
(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记入销售收入;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为元、税款为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部件90000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错误1:抵扣不得减少销售额
•错误2:允许计算进项税额的发货运费不包括装卸费
•错误3:销售旧机动车,售价未超原值,不计销项税额
•错误4:逾期未收回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计算销项税
•错误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无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错误6:非废旧物资经营单位,收购废旧物资不得抵扣进项税
•正确计算该厂该月应纳增值税税款
•销项税额=(800+500)×280×17%+60000/(1+17%)×17%=61880+8717.95=70597.95元
•进项税额=7000×7%+23800=490+23800=24290元
•当月应纳税额=70597.95-24290=46307.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