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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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分析
摘要:生态效益补偿是重要的退耕还林补助措施,利用该政策激励农户积极
参与退耕还林工作,能够有效保证该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及保障成效。

本文就退
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进行具体叙述,对其建立的必要性及所遇困境等进行合
理分析,以最终给出几点可行性建议,促进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建立与应用。

关键词: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退耕还林项目工程活动的开展,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效益具有重要保
障意义。

但是由于退耕还林过程中,会占用农户的耕地,给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会极大程度降低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而有效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则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农户的经济利益,促进其参与积极性提升。

由此便可以有
效保障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项目成效。

通过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改进
耕作方式以及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等,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将会起到明显的保障
作用。

一、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必要性分析
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农业经济发展、生态效益体现以及环
保责任的落实,均具有明显保障作用。

(一)经济发展本质要求
经济发展的本质是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进而确
保相应经济权益的提升。

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退耕还林工程活
动的开展具有积极促进意义。

而且该机制以政府主导,政府作为第三方,可以协
调生态服务消费者与提供者之间的价格制定、服务购买过程。

在政府积极作用下,能够确保相关政策由上至下层层推进、落实,主导相关工作有序进行,保证资源
合理配置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

除此之外,在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第三方
机构也逐步发展出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等。

(二)生态效益价值体现
生态效益实际是指生态环境的经济效益体现,生态环境本身并不具备经济特性,但是在其生态作用下,逐步衍生出的经济效益日趋明显。

如由涵养水源、释氧以及防风固沙、吸收污染物等产生的效益价值非常明显。

因此,合理制定补偿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最大程度提高其工程成效产生的生态效益[1]。

(三)生态环保责任体现
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不能单纯依靠某个人完成,而是需要每个人都承担起环保职责,利用自身行动,切实保证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生态环保责任的落实具有激励作用,由政府提供补偿资金,各地农户、居民获益(生态效益),能够促进其投入退耕还林工作的积极性增加,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将其补偿政策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更加有利于环保责任意识的提升与落实。

二、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所遇困境
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一)可持续发展与农户短期利益之间的矛盾体现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是为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更大限度地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保证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提高地区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但是在退耕过程中,短期内会对农户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由此影响其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2]。

(二)外部经济利益与农户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
退耕还林能够给农牧民带来经济林草、享受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效益等好处,但是从整体上看,其个体的经济总收益情况并不理想。

若补偿机制不能够满足其原有经济水平需求,则同样会影响其退耕积极性。

(三)生态环境价值衡量标准难确定
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需依靠对生态环境价值的有效衡量来确定。

而其衡量标准的不确定,将直接影响机制的合理建立。

现有衡量理论方法有
直接成本法、条件保值法以及机会成本法等,其中机会成本法是目前较为常用的
一种,但各个衡量法的标准不一,最终导致生态环境价值也未能得到有效衡量。

三、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策分析
基于对上述内容的了解,现就退耕还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策进行详
细分析,以确保机制建立合理,能够切实达到激励农户参与积极性提高的目的。

(一)健全补偿政策
健全补偿政策需要对各地退耕还林影响性进行有效分析,对其能够给退耕户
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行有效评估,以确保满足农户经济利益需求。

一方面可以对补
偿期限进行有效调整,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补助年限予以合理延长,保证政
策的连续性以及稳定性。

补偿与引导性教育同步进行,逐渐提高农户的生态环保
观念水平,助力改变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参与积极性。

另一方面,可以通
过进一步明确补偿标准来进行。

具体应结合经济实体,将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
各方面因素充分考虑在内,保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理性[3]。

(二)灵活调整补偿方式
针对补偿方式做有效调整,具体可以依据各地区实际退耕还林情况以及补偿
标准进行,如合理调整实物补偿、产权补偿以及现金补偿等比例。

通常情况下,
实物补偿、现金补偿为最常见也是最主要方式。

如国家规定的长江流域以补助粮
食及粮食等价现金方式为主。

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补偿方式还需依据地区
特殊情况而定,可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及现金数量,确保补偿到位。

(三)协调政府与市场化补偿
依据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政府补偿、市场补偿比例,防止
两个极端情况出现。

在仍以政府主导补偿的基础上,合理加大市场调控力度,加
入市场影响元素,促进政府—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

在政府协调作用保证下,
有机结合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合理优化。

(四)构建生态补偿标准衡量机制
进一步规范衡量标准,需要制定一个更为合理的补偿上限、下限,保证为生
态效益产品的交易提供参考。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应该明确主体、客体以及补
偿标准、补偿条件和补偿效率等内容。

而补偿标准作为核心内容,应在科学界定
实际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该标准,如近年来“森林生态系统服
务价值——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定量转换模型的应用,就是在对退耕还林生态补
偿价值量、空间分布特征等的有效分析下,确立的补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规
范过程不是要求确定每一笔交易的价格,而是为补偿机制的有效建立提供必要条件。

如银行基准利率的制定,就是作为一个衡量标准,界定各行交易利率的合理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退耕还林工程活动的开展,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明显的保障意义。

尤其是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保证作用下,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会更加顺,退耕还
林项目成效更持久。

而生态效益补偿作为确保农户利益得到保障的一项惠民政策,具体的制定、实施还需依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而定,灵活调整补助方式,对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有效完善,以保证补偿的合理性,保证补偿效果,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稳定开展。

参考文献:
[1]朱玉娇. 退耕还林对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影响研究[J]. 农业科技与信
息,2021(8):64-65.
[2]林碧仙. 退耕还林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环球市
场,2019(22):328.
[3]鲁鹏飞.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激励程度研究[J]. 湖北农业科
学,2012,51(7):1484-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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