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谭纶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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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谭纶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4.04.25
•【文号】文物保函[2014]386号
•【施行日期】2014.04.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谭纶墓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386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谭纶墓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3〕10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谭纶墓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修缮方案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保护为主,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性质和目标,重点做好石质文物和墓葬本体保护工作,并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应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进一步明确遗址病害情况和成因,为科学确定遗址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应充分考虑遗址现状和展示条件,科学论证所采取技术路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四)应分类编制石质文物修复加固、墓葬本体保护的具体设计方案。

环境整
治及展示工程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单独编制设计方案立项报告,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编制谭纶墓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由你局初审同意后,报我局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谭纶墓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日常巡查和看护,确保遗址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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