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燃气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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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燃气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3.08.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城市燃气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绥化市建设局:
你局绥建函[2003]20号文件收悉。
我厅经请示建设部有关领导并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城市燃气是切实关系到我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其安全管理一直是我厅工作的重点。
目前市政公用行业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相应的特许经营制度,燃气行业也在其中,待国家制定相应的制度后,我省再予以贯彻执行。
在国家出台有关政策之前,燃气管理决不能放松,仍然要保持管理的严肃性和连贯性,继续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此复。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