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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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0.09
•【字号】云政发[2005]153号
•【施行日期】2005.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云政发[2005]15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实施国家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标准化是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
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的情况下,农业标准化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农产品出口和外销等各八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农业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已制定农业类地方标准318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32项,推荐性标准186项;二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全省创建了8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11个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完成了全国第一、二、三批共6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及考核验收,全国第四、第五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共
计83个项目正积极启动;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已初具雏形,省、州(市)、县(市、区)三级都不同程度地具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四是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快速推进,已有187家生产单位311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82家企业168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1家企业36个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
但由于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还未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标准制定、实施和推广工作滞后,资金和技术力量分散的现象比较突出;对农业标准化的资金投入还滞后于发展的需要,迎头赶上。
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1.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大力推动。
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以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满足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需要为目标,按照国际国内农业标准要求,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2.主要任务和目标。
遵循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控的原则,尽快建立以畜牧、蔬菜、茶叶、花卉、烟草、林业、药材、甘蔗和马铃薯等重点产业为主体的农业标准体系框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适应市场运作方式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初步形成以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农业监管体系;开展一批技标准化组织生产的集约化项目建设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标准水平;积极开展品牌农产品的认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
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到 2007年:建设 600万亩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还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农业标准体系,标准之间配套性差,标准水平不高,标龄过长,与国际标准接轨不够,与我省土壤气候相适应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的技术标准偏少;标准信息传递渠道不畅,没有形成一支素质过硬的农业标准化技术队伍。
从整体来看,我省的农业标准化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必须认清形势,理清思路,辐射带动2000万亩大面积生产;养殖业创建9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县;林业创建1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面积70万亩,带动面积700万亩;组织制定 300个地方名特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加工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完成6个部级专业性质量监测中心,2个省级综合性质量监测中。
心,31个区域性专业性质量监测中心和200个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建设;40%的农业生产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1500万亩耕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300家生产单位600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0家生产企业30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30家生产企业60个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培育50个按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和管理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培养一支500人以上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
2010年:建设1500万亩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辐射带动6000万亩大面积生产;养殖业创建11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县;林业创建30个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面积180万亩,带动面积1800万亩;组织制定500个地方名特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加工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条件,提高部、省级和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监测能力;80%的农业生产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5000万亩耕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500家生产单位1000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0家生产企业50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 60家生产企业120个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培育100个按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和管理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培养一支1000人以上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完善农业标准化
信息平台。
三、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体系
3.对现有涉农地方标准进行清理。
对现行的农业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内容重复、交叉、冲突和已不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标准。
抓好标准的复审工作,将标准更审制度化,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4.做好有关国际标准的研究转化工作。
积极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的农产品标准。
重点收集、掌握我省农产品的主要贸易国尤其是欧盟、日本。
韩国及东南亚地区国家的标准动态,及时修订适应贸易需要的地方标准。
5.加强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积极组织制定农业产地环境标准、农业投入品标准、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配套完善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等级、检验检测和设施农业等标准;制定名特优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促进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鼓励涉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鼓励县、乡、村根据当地需要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规范,为解决“三农”问题尽好力、服好务。
四、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和组织实施
6.加强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
在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教学、农业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中,要把农业标准化知识作为教学和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充分发挥农民田间学校的优势,举办各种层次的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班,培养一支既具有标准化知识、又懂农业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
要注意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
7.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大力推行“选好一个项目,建立
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定和经验,全面自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从重点环节入手抓标准的实施产节抓投入品、产地环境的标准化,产中抓农、牧、渔、机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的标准化,产后抓加工、分级、包装储运、贸易的标准化。
把农业标准实施作为农业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采取“公司十农户十标准十基地”的模式,进一步加快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试验示范区的建设,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滚动发展,将示范区建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推广高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场”,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真正成为品牌农产品、出口创汇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8.大力扶持发展品牌农产品。
农业标准化是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技术基础,培育品牌农产品又是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手段。
要通过设立品牌农产品专营区、专卖店以及各种形式的展览展销,提高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把广大农民带入标准化生产的轨道。
要在宣威火腿、文山三七、昭通天麻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9.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鼓励龙头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对其产品原料。
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推动种植、养殖和加工行业的标准化生产。
发挥行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中介组织在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推广、实施、监督以及标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与业内专家、企业代表和用户代表沟通与联系,提高标准制
定、修订的水平、速度和适用性。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运作中要积极发挥对农产品生产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的管理作用。
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重要的建设内容和考核条件。
五、加强农业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10.建立健全农业监测体系。
加强质检机构建设,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和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步建立以省、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州、市级区域性检测中心为骨干,县级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为基础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等监测体系。
省级检测中心要按照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和打造国家级实验室的目标,建立技术含量高、检测参数和项目齐全的检测系统;区域性检测中心要根据当地的特点,建立特色明显、以常规项目为重点的检测系统;县级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就地就近的快速检测系统;农产品超市和批发市场要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把关的检测手段和能力。
要在目前已开展的16个地州、市政府所在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定点监测的基础上,把覆盖地域逐步扩要到全省重点产区,检测对象逐步扩大到各类主要农产品,监测环节逐步延伸到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防止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
各地要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力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及时发布例行监测信息,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证农业标准的实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经常性监测。
11.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快认证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继续落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奖励政策。
在农业生产过程积
极推行GAP认证,在兽药生产行业积极推行GMP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积极推行HACCP认证及相关产品认证。
今后凡是各级财政投入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场和示范区项目,都要把是否通过质量认证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抓好第一批小麦粉等五类、第二批肉制品等十类、第三批糖果制品等十三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产品范围,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
六、完善农业标准化社会服务体系
12.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在现有云南农业信息网的基础上建立云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
加强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分析和预警系统的建设,结合农业标准的市场反馈信息,为农民和企业及时提供国内。
国际市场需求信息。
完善云南省标准化信息服务网,做好农产品司标准收集、转化和研究工作,特别要掌握我省农产品的主要贸易国和国内主要贸易地区的标准动态,建立适宜我省农业生产的标准信息系统,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需求方面的技术标准信息。
13.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要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或行政规章,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法可依。
逐步建立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检验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
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以农药残留检测为主的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确定强制检验农产品目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及时发布例行监测信息,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积极培育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以昆明市为试点,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责令退出市场。
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配备有专门的质量监管员,建立质量监管制度。
七、强化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
14.加强领导。
为切实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日常工本。
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做好农业标准的起草、制定、贯彻和项目实施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标准颁布、标准统一协调和标准执行监督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15.加大资金投入。
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并根据财政增收情况,逐年增加投入。
地方各级财政也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同时,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