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和省确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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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和省确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公布日期】2011.05.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节能管理
正文
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和省确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西区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1年辽宁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辽淘汰组发[2011]6号)要求,现将列入2011年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我市8户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
请立即采取综合措施,组织对8户企业的落后产能设备进行拆扒,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附件:2011年国家、省确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企业名单
鞍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二О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