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召开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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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召开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审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新林传发[2012]61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发布日期】2012.06.26
【实施日期】2012.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召开我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2〕61号)
伊犁州林业局、阿勒泰地区林业局、昌吉州林业局、和田地区林业局、乌鲁木齐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函〔2010〕6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要求,我区各县(场、区)市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经编制完成。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省级验收的要求,保证县级规划和林地“一张图”建设成果质量,经研究、决定召开《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成果审查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