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统计报表1-7及其附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统1表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________年
一、基本情况
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
1.填报单位: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
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
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上。
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2.填报范围: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
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
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要求
1.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学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
2.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3.表内各项之间平衡和逻辑关系。
第2.2项≥第2.2.1项,第3.1项=第3.1.1+3.1.2+3.1.3+3.14项,第3.1.1项=第3.1.1.1+3.1.1.2+3.1.1.3+3.1.14+3.1.1.5+3.1.1.6项,第3.1.1.1项≥第3.1.1.1.1项,第3.1.1.2项≥第3.1.1.2.1项,第3.1.1.4项≥第3.1.1.4.1+3.1.1.4.2项;第4.1项≥第4.1.1项,第4.2项≥4.2.1项;第5.1项≥第5.1.1+5.1.2项;第6.1项=第6.2项,第6.1项=第6.1.1+6.1.2+6.1.3+6.1.4项,第6.2项=第6.2.1+6.2.2项,第6.2.1项≥第6.2.1.1项,第6.2.2项≥第6.2.2.1+6.2.2.2+6.2.2.3项;第7.1项≥第7.1.1+7.1.2+7.1.3+7.1.4项,第7.1.1项≥第7.1.1.1项,第7.2项≥第7.2.1+7.2.2项,第7.2项>第7.2.9项。
五、统计口径
1.第三项(人员数)
(1)第3.1项(职工总数):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人员。
(2)第3.1.1项(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3)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中)药业和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药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人数统计(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除外)。
2.第四项(房屋面积):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防疫站建设标准》一致。
3.第六项(资产与负债)、第七项(年收入与支出):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医院会计制度》一致;营利性医院与《企业会计制度》一致;其他卫生机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
六、指标解释
1.第1.2项(机构所在地是否民族自治):指自治区、州(盟)、市、(旗)、乡。
2.第1.4项(单位开业/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时间或批准成立时间。
筹建单位不要求填报本项。
3.第1.7项(设置/主办单位)。
(1)政府:指各级政府举办的承担基本医疗、保健、社区卫生、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医学科研与教育,代表区域性或国家水平的卫生机构(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政府举办卫生机构下设独立的分支机构);
(2)其他社会组织:包括联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卫生机构。
4.第2.1项(编制床位):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核准的床位数。
5.第2.2项(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确床、简易床、监护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6.第2.2.1项(标准床):指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达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面积的床位数。
7.第3.1.1项(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技师(士、员)等卫生专业人员。
8.第3.1.2项(其他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
9.第3.1.3项(管理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事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10.第3.2项(离退休人员数):包括离休、退休以及内退人员。
11.第4.1项(购建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购买和自建或主管部门划拔的产权归本单位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
12.第4.1.1和4.2.1项(业务用房面积):医院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医技科室、行政管理、保障和院内生活用房面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包括医疗、预防保健、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妇幼保健院(所、站)包括医疗保健、医技、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包括医疗、医技、疾病控制、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包括检验、疾病控制、辅助和行政用房面积。
13.第4.2项(租房面积):包括从外单位租用、主管部门划拔的不拥有产权的房屋面积。
14.第6.2.1项(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5.第7.1.3项(业务收入/事业收入):医疗机构填“业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卫生机构填“事业收入”。
16.第7.1.4项(经营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无“经营收入”。
17.第7.2.1项(业务支出/事业支出):医疗机构填“业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他卫生机构填“事业支出”。
18.第7.2.9项(人员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等。
七、汇总表表式(共10个表)及卫生机构名称目录附后。
汇总表表式:
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
___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其他表号:卫统1表-1
(2)第5栏=第6+13+14+15栏;第6栏=第7+8+9+10+11+12栏。
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数
__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其他表号:卫统1表-1
(2)第1栏=第2+3栏;第5栏=第6+7+8栏。
卫生机构资产与负债
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其他表号:卫统1表-3
(2)第1栏=第2+3+4+5栏;第1栏=第6+8栏;第8栏=第9+10+11+12栏。
卫生机构年收入与支出
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总表、政府办、企业办、集体办、联营、私营、其他表号:卫统1表-4
注:(1)本表不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数字。
(2)第1栏=第2+4+5+6+7栏;第8栏=第9+10+11栏。
按床位数分组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数
________年
表号:卫统1表-5
(2)第1行=第2+3+4+5+6+27+28行;第6行=第7+8+…+26行。
按床位数分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数
________年
表号:卫统1表-6
医疗机构、床位、人员数
______年
填报单位:资料类别:合计、非营利性、营利性表号:卫统1表-7
(2)第5栏=第6+13+14+15栏,第6栏=第7+8+…+12栏。
第1行=第2+10+13+16+17+21+22+25+26行;第2行=第3+4+…+9行。
医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万元以上设备数
______年
填报单位:资料类别:合计、非营利性、营利性表号:卫统1表-8
(2)第1栏=第2+3栏;第6栏=第7+8+9栏。
第1行=第2+10+13+16+17+21+22+25+26行;第2行=第3+4+…+9行。
医疗机构资产与负债表
_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合计、非营利性、营利性表号:卫统1表-9
(2)第1栏=第2+3+4+5栏;第1栏=第6+8栏;第8栏=第9+10+11+12
栏。
第1行=第2+10+13+16+17+21+22+25+26行;第2行=第3+4+…+9行。
医疗机构年收入与支出表
_______年
填报单位:
资料类别:合计、非营利性、营利性表号:卫统1表-10
(2)第1栏=第2+4+5+6+7栏;第8栏=第9+10+11栏。
第1行=第2+10+13+16+17+21+22+25+26行;第2行=第3+4+…+9行。
卫生机构名称目录:
卫生机构名称目录表
所不同。
卫统2表
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
______年
1.2 性别(1.男;2.女)□
1.3 民族名称___________,代码□□
1.4 参加工作日期□□□□年□□月
1.5 办公室电话号码□□□□(区号)-□□□□□□□□
1.6 个人电子邮箱(E-mail,自愿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所在科室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码□□
1.8 从事专业(执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代码□□
1.9 执业范围代码(执业(助理)医师、卫生监督员填写)①□□,②□□,③□□
2.1 行政/业务管理职务代码(科室副主任及以上人员填写)□
1党委(副)书记2院(所、站)长3副院(所、站)长4科室主任5科室副主任2.2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评)____________________,代码□□
2.3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代号□
1正高2副高3中级4助理/师级5员/士9待聘
3.1 学位/学历代号□
1博士2硕士3学士/大学本科4大专5中专6高中7初中及以下3.2 所学专业代号□□
11医疗(西医) 12中医13口腔14护理15公共卫生16药学17检验21工程22信息/计算机23经济24统计25会计26法律99其他3.3 出国留学学习时间(累计月数,出国留学人员填写)□□
3.4 出国留学派出渠道(多次多选,出国留学人员填写)①□,②□,③□
1世界卫生组织奖学金2笹川医学奖学金3世界银行贷款4教育部
5省市院校双边交流6单位/自费公派7自费9其他
3.5 年内接受培训(多项多选,培训人员填写)①□,②□,③□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已合格3接受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5其他岗位培训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4接受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6进修半年以上
4.1 年内承担科研课题项目(多项多选,承担课题人员填写)①□,②□,③□
1自然科学基金2国家科技计划3卫生部科技专项4省级科技计划9其他5.1 专科特长(医院主任、副主任医师填写):①________,②________,③________
被调查人:_________单位负责人: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全国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卫生人力规划和人才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单位及人员
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的所有其他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填报。
7类机构包括:①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②卫生新闻出版社;③卫生社会团体;④卫生行政机关;⑤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⑥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
三、调查及报送日期、内容、方式
1.本表首次调查时间为2002年年底。
各卫生机构应建立本单位人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同时将本单位数据以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本县(区)卫生局;各县(区)卫生局应建立本县(区)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随时更新维护数据库。
2.本表要求每三年报送一次,首次报送年度为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报送年度6月底以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以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及计算机录入要求
1.填表要求:本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求清晰、工整;所有项目不得空缺,不要求填写的项目一律填“-”。
2.计算机录入要求:
(1)“机构名称”、“出生日期”、“性别”、“办公室电话号码”中“区号”四项由计算机自动赋值,核对时以调查表为准。
(2)第1.3项(民族名称与代码)、第1.7项(所在科室名称与代码)、第1.8项(从事专业(执业)类别与代码)、第2.2项(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与代码):只要求录入代码;名称供审核用。
五、有关代码标准
(一)第1.3项“民族名称与代码”
填写“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中“数字代码”。
(二)第1.7项“所在科室名称与代码”
1.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门诊部、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站)业务科室:除中医医院填写诊疗
“二级科目”及代码(不填一级科目)外,其他机构填写诊疗“一级科目”及代码。
诊疗科目及代码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名录中未列出的其他业务科室代码均为“79”。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业务科室名称与代码:
11传染病控制科12非传染病控制科13地方病控制科
14寄生虫病控制科15计划免疫科16农村改水科
17健康教育科61检验科79其他
3.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业务科室名称与代码:11食品卫生监督科12化妆品卫生监督科13职业卫生监督科
1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15放射卫生监督科16学校卫生监督科
61检验科79其他
4.其他卫生机构业务科室代码均为“79”;
5.所有卫生机构管理部门的科室代码一律为“99”。
(三)第1.8项“从事专业(执业)类别与代码:
1.临业医师
110临床120口腔130公共卫生141中医142中西医结合
143蒙医144藏医145维医146傣医
2.执业助理医师
210临床220口腔230公共卫生241中医242中西医结合
243蒙医244藏医245维医246傣医
3.注册护士:300注册护士
4.药剂人员:410执业药师420执业中药师490其他药剂人员
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510检验技术人员520摄像技术人员530卫生监督员590其他6.其他技术人员:610科研人员620教学人员690其他
7.管理人员:700管理人员
(四)第1.9项“执业范围代码”
1.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与代码:
11内科专业12外科专业13妇产科专业
14儿科专业1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1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17精神卫生专业18职业病专业1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2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21全科医学专业22急救医学专业
23康复医学专业24预防保健专业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2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31口腔科专业4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51中医专业52中西医结合专业53蒙医专业
54藏医专业55维医专业56傣医专业2.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代码:61急性传染病控制专业62性病、艾滋病专业63慢性传染病专业
64消杀灭专业65计划免疫专业66地方病防治专业
67寄生虫病防治专业68食品卫生专业69劳动卫生专业
70环境卫生专业71放射卫生专业72学校卫生专业
73健康教育专业74预防医学门诊79其他
3.卫生监督员执业范围代码:
80综合卫生81食品卫生82生活饮用水卫生
83化妆品卫生84职业卫生85公共场所卫生
86放射防护87学校卫生88传染病管理
89其他
(五)第2.2项“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与代码”
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代码”(GB/T8561)填写。
六、指标解释
1.第1.7项“所在科室名称与代码”:妇幼保健院业务科室填写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和儿童保健科;中医医院填写中医科二级科目;中西医结合医院填写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院填写民族医学科;专科医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按其专科性质填写相应科室,如肿瘤医院选择肿瘤科;康复医院选择康复医学科。
若科室分类较粗,则按其专业性质选择相应科室,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可选“全科医疗科”或“预防保健科”等,余此类推。
2.第1.8项“从事专业(执业)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中)药师和卫生监督员根据《医师执业证书》、《(中)药师执业证书》和《卫生监督员证书》填写。
注册护士不包括护理员(护工)和从事管理工作的护士。
3.第1.9项“执业范围代码”: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和卫生监督员根据《医师执业证书》、《卫生监督员证书》上“执业范围”选择相应代码。
4.第3.3项“出国留学学习时间”和第3.4项“出国留学派出渠道”:仅要求出国留学人员填写。
“出国留学人员”指在国外学习、进修或工作半年及以上人员,包括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博士生、硕士生和大学生。
5.第3.5项“年内接受培训”:第“1”和“2”项只要求住院医师选择,第“3”和“4”项只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选择。
七、汇总表表式(共6个表)附后
汇总表表式:
性别、年龄别、学历别、职称别专业卫生人员数表
_______年
填报单位:表号:卫统2表-1
(2)第1栏=第2+3+4+5+6+7栏;
第1行=第2+3行=第4+5+…+9行=第10+11+…+14行=15+16+…+21行=第22+23+…+26行=第27+28+…+32行。
分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表
_______年
填报单位:表号:卫统2表-2
卫生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管理人员。
(2)第1栏=第2+3栏;第1行=第2+3+…+29行。
分科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
_________年
填报单位:表号:卫统2表-3
医、中西医结合、蒙西、藏医、维医、傣医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
(2)第1栏=第2+3栏;第1行=第2+3+…+14行。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
填报单位:表号:卫统2表-4
(2)第1栏=第2+3栏;第1行=第2+20+28+31行;第2行=第3+4+…+19行;第20行=第21+22+…+27行;第28行=第29+30行;第31行=第32+33行。
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人员数表(1)
_______年
填报单位:表号:卫统2表-5
(2)第1栏=第2+3+4+5+6栏;
(3)第1行=第2+3+…+7行=第8+9+…+12行=第13+14+…+18行=第19+20+…+23行=第24+25+…+29行=第30+31+…+38行=第39+40+…+53行。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人员数(2)
卫生监督员数
______年
填报单位:表号:卫统2表-6
(2)第1栏=第2+8+9栏,第2栏=第3+4+5+6+7栏;
(3)第1行=第2+3+…+7行=第8+9+…+12行=第13+14+…+18行=第19+20+…+23行=第24+25+…+29行=第30+31+…+37行=第38+39+…+47行。
卫统3表
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
______年
附:《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和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的部分医用设备配置情况,为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
1.医院、妇幼保健院填报所有内容。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填报第一至九项内容。
三、调查日期、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
1.调查日期:本表首次调查时间为2002年年底。
要求各填报单位建立本单位设备数据库,并根据设备变动情况随时更新维护数据库。
2.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此表要求每两年报送一次,首次报送时间为2003年。
各填报机构将本单位调查表及汇总表数据以软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本县(区)卫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报送年度六月底以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及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四、填表要求
1.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
填写的数据要清晰、工整。
2.不能空项,如表中某一项或几项没有数字或不要求填报的项目则填“一”。
3.填写数字时,最末一位数字应对齐最右边的空格。
4.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五、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
(一)统计口径
按实有设备数统计。
即单位实际拥有的,可供调配的设备,包括单位所有的安装的和未安装的设备。
不包括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的订购尚未运抵医院的设备。
(二)指标解释
1.第一项(设备代号):按本说明第六项“统计内容”的规定填写。
2.第二项(设备名称)、第四项(生产厂家名称):按规范化全称填写。
3.第三项(购买价格):包括设备原值和设备安装等辅助费用。
4.第九项(理论设计寿命):指该设备理论上的使用年限。
5.第十项(检查/治疗/标本数):指年实际检查、治疗、标本数量,按人次数统计。
六、统计内容
(一)医院、妇幼保健院统计的设备种类:
医院、妇幼保健院统计的设备种类表
-刀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统计的设备种类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统计的设备种类表
七、汇总表表式(共4个表)附后
汇总表表式:
医院部分医疗设备拥有和使用情况
_______年
表号:卫统3表-1伽玛射线立体定向头部治疗系统(
-刀)
注:某种设备拥有率(%)=(拥有该种设备的机构数/同类机构总数)×100
医院部分医疗设备台数
________年
表号:卫统3表-2
妇幼保健院部分医疗设备拥有和使用情况
_______年
表号:卫统3表-3
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监测(检测)中心(站)医疗设备台数
________年
表号:卫统3表-4
卫统4表
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
________年
附:《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说明。
一、调查目的
了解各类医疗机构门诊与住院工作情况,部分医院业务收、支情况,作为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参考。
二、填报单位及填报范围
(一)填报单位:本表要求医疗机构中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门诊部、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填报。
医疗机构定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可证》的机构。
包括①医院;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③卫生院;④门诊部;⑤诊所、医务室;⑥村卫生室;⑦妇幼保健院(所、站);⑧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⑨急救中心(站);⑩临床检验中心。
(二)填报范围
1.所有医院填报第一项内容。
2.评定了等级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填报第二项内容。
3.所有“填报单位”填报第三、四项内容。
4.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包括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填报第五项内容。
三、报送日期、内容及方式
此表按每年年底数字填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二月底以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及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
息中心。
四、填报要求
(一)填表规则
1.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
填写的数据要清晰、工整。
2.不能空项,如表中某一项或几项没有数字或不要求填报的项目则填“一”。
3.填写数字时,最末一位数字应对齐最右边的空格。
4.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标准(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二)表内各项之间的平衡和逻辑关系
1.第三项“分科床位数”中:第3.0项=卫统1表第2.2项,第3.1+3.2+…+3.20+3.21+3.22+3.23项=第3.0项,第3.20.1+3.20.2+…+3.20.12项=第3.20项2.第四项“医疗服务情况”中:第4.1.1+4.1.2+4.1.3≤第4.1项,第4.1.1.1+4.1.1.2+…+4.1.1.5项≤第4.1.1项,第4.1.2.1项<第4.1.2项,第4.2.1项<第4.2项,第4.5.1+4.5.2+…+4.5.5项=第4.5项,第4.7.1项≤第4.7项,第4.13项<第4.12项。
3.第五项“医院业务收、支情况”中:第5.1项=卫统1表第7.1.3项,第5.1.1++5.1.2+5.1.3项=第5.1项,第5.1.1.1+5.1.1.2项=第5.1.1项,第5.1.1.1.1+5.1.1.1.2+…+5.1.1.1.6项≤第5.1.1.1项,第5.1.1.2.1+5.1.1.2.2+…+5.1.1.2.6项≤第5.1.1.2项,第5.1.2.1+5.1.2.2项=第5.1.2项,第5.1.2.1.1+5.1.2.1.2项=5.1.2.1项,第5.1.2.2.1+5.1.2.2.2项=第5.1.2.2项,第5.2项=卫统1表第7.2.1项,第5.2.1+5.2.2+5.2.3项=第5.2项,第5.2.2.1项<第5.2.2项,第5.2.2.1.1+5.2.2.1.2项=第5.2.2.1项,第5.3.1项<第5.3项。
五、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
(一)统计口径
1.第三项“分科床位数”:中医医院床位全部计入中医科二级科目。
其他医院只填中医科一级科目床位,不填中医科二级科目床位。
妇幼保健院床位分别计入妇产科、儿科;传染病院、麻风病院床位全部计入传染科;儿童医院床位全部计入儿科;疗养院、康复医院床位全部计入康复医学科;表中未列出的二级学科,可按照附录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计入相应科室内。
2.第五项中有关财务统计指标的口径与《医院会计制度》一致。
(二)指标解释
1.第一项“医院专科特长”:有专科特长的医院填写具体科别或疾病(1项或几项,最多不超过6项)。
无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填“综合”,中医院填“中医”,余此类推。
2.第二项“医院等级”: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设置规划确定的级别(一、二、三级)和由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等次(特、甲、乙、丙等)。
3.第三项“分科床位数”中:
(1)第3.0项(床位合计):即卫统1表第2.2项“实有床位”。
该数字由计算机自动转录过来。
(2)儿科包括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妇产科包括妇女保健科。
4.第四项“医疗服务”中:
(1)第4.1项(总诊疗人次数):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
包括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和出诊、下地段、赴家庭病床、到工厂、农村、工地、会议、集体活动等外出诊疗的人次数以及外出进行的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数。
并包括本院职工的诊疗人次数及局部的单项健康检查人数。
病人来院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
为了简化手续,同一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者,应按人次数进行统计,但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外出的诊疗人次数,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数统计。
未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诊疗人次数计入上级单位中。
(2)第4.1.1.3项(妇产科):包括妇女保健科。
(3)第4.1.1.4项(儿科):包括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
(4)第4.1.1.5项(中医科):包括民族医学科。
(5)第4.2项(观察室收容病人数):指年内出观察室的病人数。
未设观察室的医院可仅填第4.1.2项“急诊人次数”。
(6)第4.3项(健康检查人数):指在院内、外进行的全身健康检查人数。
(7)第4.5项(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病人数。
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8)第4.5.1项(治愈人数)、第4.5.2(好转人数)、第4.5.3项(未愈人数):按收容住院病人的主病,由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判定。
(9)第4.5.4项(死亡人数):指住院病人中的死亡人数。
凡已办住院手术经收容入院后死亡及虽未办完住院手术,但实际已收容入院后死亡者,均应计算在内。
包括24小时内死亡,不包括门、急诊室及门诊观察室内的死亡。
(10)第4.5.5项(其他人数):指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11)第4.6项(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指有正规手术单和麻醉单施行手术的住院病人总数(包括产科手术病人数)。
同一病人本次在院就诊期间患有同一疾病或不同疾病施行多次手术者,按实际施行的手术次数统计。
(12)第4.7项(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数):凡下过病重、病危通知者均计入。
该指标以人次数进行统计,即一例危重病人住院期间进行了多次抢救,按实际次数统计。
(13)第4.7.1项(众议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人次数):危重病人经抢救后,治愈、好转或病情稳定者,计为抢救成功。
(14)第4.8项(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
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15)第4.9项(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
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
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