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授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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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授课提纲
嘉应学院财经系
讲师: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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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13Ch 14Ch 15Ch 16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与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汉穆拉比法典》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自由竟争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公共利益
“经济法”最早出自《自然法典》;
对其研究,最早始自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
二、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及其特征
(一)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首先,经济法是克服民法局限性的结果。

其次,国家经济职能的转变和新的需求是促进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实
现个性分化的外在动力。

再次,市场自主与政府干预的不可分离,是确立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现实地位及其未来的基因。

就一般意义而言,经济法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经济环节进行干预之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
2.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
3.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二)市场管理调控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四)社会保障调控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的地位、作用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首先,法律部门是人们对现行法律、法规按照一定标准作出的一种主观性划分。

其次,对部门法划分标准进行重新思考,也是回答经济法问题过程中
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

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①调整对象不同
②调整目的不同
③主体不同
④调整原则、方法不同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3.经济法是一个具有教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作用
1.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

2.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
3.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
4.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民主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
(二)政府行为优位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性质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经济法、经济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
(二)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三)体现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
(四)体现了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
的统一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主体资格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经济权利
(1)所有权
(2)法人财产权
(3)经营管理权
(4)经济职权
(5)债权
(6)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
(1)经济义务以法律规定为界定范围,不履行义务
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到国家的制裁;
(2)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包括作出一定行为和
不作出一定行为两种方式。

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
(2)经济行为
(3)智力成果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一)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含义
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现。

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种情况。

(二)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1.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事件: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亦即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区别于其他法律责任的特征:其一,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其二,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其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2.行为人须有过错
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经济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第五节经济法解释与效力范围
一、经济法解释
(一)经济法解释及其必要性
经济法解释是有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表达的立法意图或法的精神的说明,揭示法律的意义,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权力)和义务界限的活动。

(二)经济法解释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整体性原则
3.文意与法意相结合的原则
(三)经济法解释的分类及方法
1.经济法解释的分类
2.经济法解释的方法
(1)语法解释
(2)字义解释
(3)逻辑解释
(4)系统解释
(5)历史解释
二、经济法的效力范围
(一)经济法的时间效力
1.经济法的生效时间
(1)公布即生效
(2)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生效
(3)比照相关法律确定新法的生效日期
(4)试行
2.经济法的终止生效时间
(1)明文规定失效日期
(2)新法生效,原旧法自行终止
(3)在新法中明文规定新法生效,旧法终止
(4)自然失效
(5)自宣布废止或修改之日起失效
3.经济法的溯及力
一般无溯及力
(二)经济法的空间效力
经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经济法适用的地域范围,即经济法在哪些地方有效。

(三)经济法的对人效力
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折中原则
第二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一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述
(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概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立法宗旨: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国有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基本原则: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二是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三是党政分开的原则;四是民主管理原则;五是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一)企业的法律地位
性质、经营权利、法律资格
(二)企业的权利
企业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企业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企业经营权:14项内容
(三)企业的义务
企业的义务,是指企业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和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1.企业对国家的义务
2.企业对社会的义务
3.企业对职工的义务
4.企业自负盈亏
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企业的设立
企业的设立是指企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兴办或组建。

申请、审批和登记
(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企业的合并、分立和企业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管理体制
(一)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
1.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地位、厂长产生、厂长职权
2.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权利、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二)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政府依法对企业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服务。

第二节企业破产法
一、破产与破产法
破产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将其全部财产用来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且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

二、企业破产的条件与程序
(一)企业破产的条件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三)债权人会议
(四)和解和整顿
(五)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法院确认债务人确已存在无法消除的破产原因,决定对债务人开始破产清算活动。

2.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法院对企业宣告破产,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的程序。

(1)清算组
(2)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来进行清算和清偿的财产。

其构成
(3)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对债务人成立的,并且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受到公平清偿的债权。

其范围
(4)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共同的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优先拨付的费用
(5)清偿顺序
三、法律责任与破产救济
(一)法律责任
1.破产欺诈的法律责任
2.破产责任
(二)破产救济
破产救济是政府对破产企业进行生活物质帮助,并安排其重新就业的社会制度。

包括失业救济和就业安置。

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所谓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
2.公司是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以股东责任为标准,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二)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及原则
(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以公司为调整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公司法的原则
第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
离。

第二,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
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三,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与经营,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保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到50之间。

特殊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权利
证书称为出资证明书,而不是股票;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
2.依法报经审批
3.出资义务的履行
4.设立登记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2.股东的义务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和经理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工作机构。

(三)监事会或者监事
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五、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和责任
(一)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
(二)董事、监事、经理的责任
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
股票的形式;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限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最低人数的限制,而没有最
高人数的限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
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二)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订立章程
(2)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
(3)发起人缴纳股款
(4)发起人组建公司机构
(5)公司设立登记
(6)公告
2.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股份
(3)发起人募股
(4)认股人认股
(5)发起人催缴股款
(6)召开创立大会
(7)申请设立登记
(8)公告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1.股东
股东是指公司资本的出资人或股份的持有人。

限制性条件
2.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和经理
(三)监事会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亦称股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额总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概念与种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指均分公司全部资本的、表示股东权利义务的最基本的计算单位。

分类标准划分类别
股东权普通股、优先股
是否表明股份金额额面股、无额面股
是否载有股东姓名记名股、不记名股
投资主体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
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法定方式向社会发行公司股份的行为。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
股份的转让,即指股份所有人(股东)依一定程序将股份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取得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

限制性规定
五、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上市须具备条件
第四节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性质、收益、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权利(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须符合条件
程序
二、公司财务会计
(一)财务会计制度
(二)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的原则
2.公积金和公益金的用途
第五节公司的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变更
(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二)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二、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破产
(二)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
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允许投资的领域和设立的条件
(二)设立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登记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
出资方式
(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三)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一)合营企业的董事会
(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三)合营企业的职工与工会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合营企业的物资购买与产品销售
(二)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三)合营企业的外汇管理与保险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二)合营企业的解散
解散事由
(三)合营企业的清算
七、合营各方争议的解决
第二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第二,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

第三,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多样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建立、终止及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
1.法人型合作企业
2.非法人型合作企业
(二)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
1.董事会制
2.联合管理制
3.委托管理制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方式与财产所有权
(一)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
(二)合作者投资的财产所有权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收益分配、亏损风险分担及投资回收
(一)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与亏损风险分担
(二)合作企业的投资回收
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期限和终止
(一)合作企业的设立
(二)合作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第三节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企业,这
使它与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外国企业有区别。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
业,其主要办事机构必须设在中国境内。

(3)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中国企业
或其他经济组织不提供任何注册资本。

(二)外资企业法的概念和立法宗旨
外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资企业从设立到终止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外资企业的司法管辖和法律保护
中国法人
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形式
(二)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

(三)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三、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生产经营方面的规定
(二)会计、税收及保险方面的规定
(三)雇佣中国职工和建立工会组织方面的规定
四、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清算
(一)外资企业的设立
禁止或限制行业
设立程序
(二)外资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终止情形
(三)外资企业的清算
案例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及分类
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特殊合伙(隐名合伙、有限合伙)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须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
人;
第二,各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
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三,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第四,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三、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
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2)仅限于按照现行行政管理划分规定应由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企业。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设立、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第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且均为承担无限
责任者;
第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第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
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
1.签定合伙协议
应载明事项
2.合伙人出资
可劳务出资
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解散事由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清算人的职责
3.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与债务清偿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
1.合伙人的出资
2.合伙企业的收益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同意与通知
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第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第二,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
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

(二)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异议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之事项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连带责任、追偿
(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以收益清偿、优先受让
(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内部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四节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一)入伙的程序
(二)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二、退伙
(一)退伙原因
1.自愿退伙
(1)协议退伙
(2)通知退伙
2.法定退伙
(1)当然退伙
(2)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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