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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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能熟练地掌握机器的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二、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

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三、每三个月对安全装置、各种运动转性、操作完整性和各种应急开关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夜间值班人员,负责机器设备安全。

四、按标准设置安全联锁系统、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在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上设置电离辐射标志。

六、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它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七、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监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规定和标准。

八、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岗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十、严格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
制受照剂量,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保护,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十一、不将X线胸部检查列入婴幼儿及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应尽量以胸部X射线
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十二、检查时,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病情需要陪检时,对陪检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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