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从业扶持基地简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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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从业扶持基地简介(5篇)
第一篇:残疾人从业扶持基地简介
山东省绿野菇业残疾人从业扶贫基地简介
山东省绿野菇业残疾人从业扶贫基地位于利津县盐窝镇工业园内,紧邻315省道,交通便利。

始建于2004年,占地40亩,固定资产1200万元,拥有职工46人,其中残疾人职工8人。

基地建有食用菌研发中心、食用菌深加工车间、菌种生产车间、机械化智能食用菌生产车间及115个大棚食用菌菌种种植基地,是鲁北地区规模最大,集食用菌技术研发、菌种繁育、鲜菇销售及深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市级重点扶持的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

基地先后荣获“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山东省食用菌行业优秀企业”、“山东省残疾人就业扶贫优秀基地”、“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忠春牌”平菇菌种、鸡腿菇菌种被评为“山东名牌”。

该基地建立以来,发挥了五大作用:一是科技推广基地。

多次聘请专家举办食用菌培训班,帮助他们掌握了食用菌栽培科学技术。

累计发放技术资料10000余份,培训菇农3000多人次,其中培训残疾菇农400余人次。

二是残疾人从业基地。

根据残疾人意愿,参加培训后可以直接在基地就业实践,按每月1000元支付工资,自愿留基地或回家自主创业。

几年来,先后有32名残疾人在这里就业,现有残疾职工8名。

三是菌种供应基地。

每年向广大菇农提供各类优质菌种50余万公斤,其中累计向残疾人提供物料25万公斤,无偿提供菌种5万公斤,辐射带动220余户残疾人开展种植食用菌。

四是信息服务基地。

依托基地成立了食(药)用真菌协会,现已发展会员360名,发展食用菌菌种种植户4000余户,其中残疾人会员近100名。

五是产品回收基地。

基地与每名残疾人种植户签订了产品最低保护价回收合同,按当前生产成本,每个30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棚年收益可达1.5万元。

因为食用菌种植劳动强度小、易管理,绿野菇业带动了周边村庄大量的残疾人从事食用菌种植,为残疾人创业致富铺平了道路。

第二篇:松阳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
松阳县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和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0)36号以及《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阳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14]170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指松阳县范围内,以“公司+基地+残疾人”的模式,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来料加工、服务业等能够为残疾人带来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的项目以及残疾人创办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经济实体(不含福利企业)。

二、扶持条件
1、创办残疾人扶贫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3人以上,且辐射带动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的经济实体。

2、服务业规模,有下列之一即可评为残疾人扶贫基地:从事服务行业投资30万元以上,吸收3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办来料加工基地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场所,吸收20名以上残疾人参与来料加工;创办残疾人庇护中心,应吸收6名以上残疾人集中供养。

3、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规模,有下列之一即可评为基地:种植基地,面积达20亩以上;水产养殖基地,水面池塘10亩以上;肉禽类养殖基地,年养殖数量1000只以上;肉畜类养殖基地,年养殖牛20头以上、猪、羊50头以上。

4、残疾人创办的经济实体,有下列之一即可评为基地:企业投资2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或来料加工投资30万元以上;服务行业
投资15万元以上的项目。

5、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户的,创业初期有困难的。

三、申报程序
1、业主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

2、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底前。

3、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
(2)《松阳县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报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残疾证复印件
四、审核认定根据申报情况,县残联组织审核小组对上报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核实,经一致审核同意后发文认定。

县残联每年对残疾人基地实行不定期检查,确定不符合标准的,予以取消资格。

五、扶持标准
1、经认定的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6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县残联认定,创业初期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3、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有困难的,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

4、创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或庇护中心,集中供养,吸收残疾人6--9人的补助3万元,吸收残疾人10--14人的补助4万元,吸收残疾人15人以上的补助5万元。

5、对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残疾人个人贷款按5%的年利率、2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若低于5%的年利率,按实际贷款利息补助;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庇护中心按3%的年利率、5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贴息。

6、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从第二年开始,每安置1名,补助3000元/年;为残疾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每名参保残疾职工年补助2000 元;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带来较大损失的,给予 2000-8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

7、信息和技术扶持。

积极开展省、市间扶贫信息交流,聘请业内
专家进行技术辅导,提高基地业主把握市场与技术的能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福州市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建设标准及扶持办法
福州市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建设标准及扶持办法
(试行)
第一条做好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是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集安臵就业、技术培训、带动脱贫、辐射扶持为一体的作用,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榕委[2009]31号),省残联《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建设标准及扶贫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07]100号)和省残联、省农办、省财政厅、省人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的通知》。

(闽残联教就[2008]19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基地建设必须坚持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扶助残疾人脱贫解困为原则,按照“基地与残疾人相连接、扶持与培训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就业与脱贫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以基地为载体,帮助贫特困残疾人实现脱贫致富。

第三条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以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具有经济效益显著、有较强直接安臵残疾人就业能力或辐射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大中型农副食品加工业或种养殖业大户为依托,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最大化推进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果。

第四条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建设标准
(一)一类扶贫开发基地标准
1、基地规模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企业年产值达250万元以上;或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达100亩以上;或年家禽养殖量达2.5万只以上;或年家畜养殖达2500头以上;或年培训残疾人达50人次以上;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达25户以上;或经审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具有较大规模的特色项目。

2、具有扶持并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和发展生产的作
用,并与残疾人建立劳动合同、生产服务、技术指导、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关系。

3、企业稳定安臵残疾人就业达40人以上,其他基地安臵残疾人就业不得少于20人。

(二)二类扶贫开发基地标准
1、基地规模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企业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或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达50亩以上;或年家禽养殖量达1.5万只以上;或年家畜养殖达1000头以上;或年培训残疾人25人次以上;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达10户以上;或经审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项目。

2、具有扶持并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和发展生产的作用,并提供相关生产、技术、销售、信息等服务。

3、企业稳定安臵残疾人就业达20人以上,其他基地安臵残疾人就业不得少于 8人。

(三)三类扶贫开发基地标准
1、基地规模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企业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或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或水面养殖面积达30亩以上;或年家禽养殖量在8000只以上;或年家畜养殖在500头以上;或年培训残疾人15人次以上;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达5户以上;或经审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其他具有相当规模的特色项目。

2、具有扶持并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和发展生产的作用,并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3、企业稳定安臵残疾人就业达10人以上,其他基地稳定安臵残疾人就业不得少于5人。

第五条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类别的认定必须依规定的标准,按照单位申请、残联业务部门初审、残联理事会核定、同级残联(或残工委)授牌。

牌匾统一表示为“xxx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

授牌落款单位为“xxx残疾人联合会”或“xxx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认定单位与基地需签定合作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级残联要加强与基地的沟通和协调,大力支持基地建设,
帮助并指导基地做好就业、培训、管理、扶助等工作,检查督促基地履行承担的职责。

第七条对已认定并授牌的基地,由授牌单位采取绩效考核评估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凡考核评估达不到要求的,则予以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降级直至取消基地名称的处理。

第八条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凡经考核评估达标合格的,一类基地的给予20万元资金或100-200万元贷款额度的全额贴息贷款指标的资金扶持,二类基地的给予10万元资金或50-100万元贷款额度的金额贴息贷款指标的资金扶持,三类基地的给予5万元或30-50万元贷款额度的金额贴息贷款指标的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用途:
1、扩大再生产。

2、残疾职工福利。

3、无障碍设施改造。

4、残疾职工使用设备添臵或改造。

第九条扶贫基地认定和贴息贷款办理程序。

(一)基地认定办理程序:由申请基地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当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合格后,县(市)区残联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后报市残联,经市残联审核合格后,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后,给予认定、授牌及下达扶持资金或贴息额度。

(二)申请扶持资金的基地需提供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残疾人花名册,与残疾职工签定的合法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残疾证等复印件。

若是残疾人家属或子女的,另附上残疾人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是企业的,还应提供残疾职工工资单(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复印件(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保险等)。

申请全额贴息贷款的基地,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需提供银行贷款复印件、发票(付银行利息票据)。

第十条全额贴息贷款时间,原则为一年,延期不予贴息。

得到扶持的基地在三年内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扶持基地的资金和贴息补助款项由认定单位分别从同级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基地建设标准及扶持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市残疾人联合会。

附:
1、福州市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申请表;
2、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第四篇:青田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试行
青田县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青委[2009]60号)和《青田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青政令[2014]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残疾人扶贫工作,规范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管理和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认定
第二条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标准
1、本办法所指的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是指青田县范围内,以从事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或来料加工业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经济效益较好,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经济实体(不含福利企业)。

2、资产规模在20万元以上。

3、法人代表是残疾人的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3人以上或法人代表是健全人的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5人以上。

基地同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季节性用工,不少于3个月。

同时带动辐射残疾人5户以上,被扶持的残疾人家庭实现明显增收。

4、扶贫基地应该具有技术培训、良种提供、产品代销等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三条申报
1、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由基地负责人提出书面申报,先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同意,再报县残联审批。

2、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

3、申报材料
(1)《青田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安置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4)安置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工资表;(5)与残疾人签订的扶持协议;(6)申请报告。

第四条认定
根据申报情况,经县残联审核认定。

县级扶贫基地每两年验审一次,验审合格持续保留,不合格的取消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名称。

第三章扶持办法
第五条扶持办法
1、政策扶持。

县级扶贫基地依照规定优先享受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2、资金扶持。

对审核认定的每个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以下的扶持资金。

第二年起,验审合格的基地,5年内可给予以下扶持:对残疾人用工进行工资补贴,每人每年补助工资总额的50%,但不超过5000元;
为残疾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每名参保残疾职工年补助2000元;
当年增加投资5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以上补助;
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带来较大损失的,给予5000元以上补助。

3、信息和技术扶持。

积极开展省、市、县间扶贫信息交流,聘请业内专家开展培训,进行技术辅导,提高基地业主把握市场与技术的能力。

加强与发达地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项目合作,争取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实现嫁接,以强带弱,做好借力发展文章。

第四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由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青田县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试行)》(青残〔2012〕58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残联,市财政局,县府办。

青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8月17日印
第五篇:残疾人扶贫扶持协议书
托里县残疾人扶贫就业工地扶持协议书
甲方(扶持方):多拉特乡阿合玛木合山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乙方(受益方):
丙从(监督方):托里县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扶持残疾人就业脱贫,带动广大残疾人自立自强致富奔小康,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帮扶协议:
一、甲方扶持带动乙方从事养殖和放牧业进行脱贫致富。

二、乙方从2013年12月20日至2016年6月20日在甲方养殖业基地从事养殖业,工种包括每天两次给舍圈的山羊按标准喂饲草料,性畜饮水池灌水,山羊舍圈应做到,通风良好,地面墙体。

屋顶应于定期清毒(有技术人员指导)。

三、乙方在甲方养殖基地从业养殖时,有权选择适合自身劳动能力的工种,注意和保证自身的安全,要遵守养殖山羊产生规定有特殊情况或患病向甲方及时请假或报告,乙方在不得饮酒类到工作岗位或在工作岗位不得饮酒吸烟,把安全生产和个人安全放在第一位。

四、乙方在从事养殖生产活动期间,保证舍圈内的性畜安全不得丢失,乙方有在饲养管理的同时日夜看守的责任,舍圈内山羊数每天清点一次,发现性畜得病及时向甲方汇报。

五、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乙方在正常从事生产活动的前提下,甲方每月给乙方发放工资1200元六、一方从事劳动期间,不得违约,不得无故旷工,如发现此项劳动活动不适合自身劳动能力,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按实际情况作出新的安排。

七、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从份,报送托里县残疾联合会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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