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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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政府主导、属地管辖、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接送幼儿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
用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运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四条、幼儿园明确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坚决制止农业机械(拖拉机)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做好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车辆参保及接送幼儿时间、趟次等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幼儿上下学管理办法和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预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报告安全情况。
第七条、幼儿园负责本园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幼儿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教育;各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本园校车驾驶员及教师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知识;每学期开学初,各幼儿园要对幼儿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对本园幼儿乘车、家长接送、步行的人数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管理资料。
第八条、幼儿上下学原则上实行家长接送,学校、幼儿园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
非寄宿生学生上下学实行路队管理制度。
寄宿生上下学实行以乘坐客运班车为主,步行或学生家长自行接送为辅的交通方式。
第九条、增开的学生上下学专趟在接送学生时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和超载行驶。
第十条、发生涉及幼儿人身安全的。
各类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时报告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理,全力救护伤员,减少学生伤亡。
第十一条、建立幼儿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机动车及驾驶员、厂区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规标准
3.1.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2.劳动部发1995〈161〉号《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术语和定义
4.1.机动车:指由公安车辆部门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牌的机动车。
4.2.厂内机动车:是指悬挂厂内牌照,只限在厂区内行驶的汽车、铲车、吊车、叉车、电瓶车、工程装卸车等。
5.职责
5.1.安保科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厂内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提出对驾驶员的处理意见。
5.2.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取证、年检工作并建立好台帐。
5.3.人力资源部建立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台帐。
5.4.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外部培训工作。
5.5.机动车使用部门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日常教育及管理,负责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
5.6.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对所驾机车、车辆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6.控制制度
6.1.机动车管理
6.1.1.机动车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驾驶证(作业证)的驾驶员驾驶。
6.1.2.机动车安全性能要求
6.1.2.1.无牌照的车辆和带病车一律禁止行驶。
6.1.2.2.机动车辆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照明信号装置应保持齐
全、灵敏、可靠。
6.1.2.3.车辆各部位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6.1.2.4.电瓶车的电器线路、设备绝缘良好,开关必须完备,安全可靠。
6.1.3.各部门的'设备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厂内机动车年度检查,保存有关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4.车辆大修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6.1.5.外单位机动车入厂,必须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登记,在厂区道路行驶必须按限速标志规定严格控制车速,不得随意停放,保障公司员工正常作业安全。
6.1.6.机动车驾驶员上路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照本规定。
6.1.
7.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必须随身挟带有效的驾驶证或复印件。
所驾车辆要与准驾车类型相符;不准酒后驾车。
6.1.8.驾驶员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全或部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6.1.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坚持做好“三检'。
机动车在厂内行车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进入车间、库房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6.1.10.驾驶车辆时不得进行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行车的活动,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不准随意停车。
6.2.厂区道路管理。
6.2.1.任何单位在厂区道路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6.2.2.在厂区道路两旁植树,设置宣传牌和横跨道路管线等,不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准防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6.3.1.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协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6.3.2.厂内机动车在厂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
按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
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
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须持“三证”上岗。
6、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
7、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1)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险物品的车辆还必须挂“危险品”标志牌。
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机动车辆载货规定:
1)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到处飞物、滴漏在车外,
必须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9、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10、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2、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须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
13、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承担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机关处理并强制解聘驾驶人员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停放。
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
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4、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
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
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
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
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是学校、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安全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我校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
由校长担任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后勤服务部、德研部等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各年级组、各组室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基层机构。
各负责人为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全校教职员工人人为学校安全责任人。
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1.加大力度,防范交通事故
(1)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切实抓好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并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长效性;全员参与,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层层落实,进一步提升防范事故的`责任意识。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校级领导干部为主要负责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为具体的责任人,全体教职员工都是责任人。
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要以教育为主。
学校以多途径、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4)加强学生的常规训练,学习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技能,努力提高他们应付突发事件的生存能力,这对防范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2.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
(1)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安全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取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信号。
(2)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回家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对乘车的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
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往车窗外扔东西。
如上车已没有座位,站立时要稳住身体重心。
3.加强校园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1)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
(2)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园内的最大行驶速度。
(3)规定校内再建工程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
(4)严禁校外无关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校外车辆必须征得学校管理部门同意,方能在校园内行驶。
三、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由于我校交通状况比较复杂,加之路上机动车辆与日俱增,且不排除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的违章操作,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了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为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交通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1.在上学期间,一旦发生学生交通安全事故(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拨打120或110,组织临时抢救和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其家长。
2.如果交通事故较为严重的,应立即向交警大队电话报告。
配合交警大队作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书面向教育局报告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3.及时稳定全校学生的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教学秩序的混乱,同时要即时作好交通安全的再教育工作。
4.学校领导及时安排有关人员看望病人,了解病情并作好病人家长的安慰工作,积极支持交警大队的处理工作而后协调好病人与保险公司的赔付事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1、上下学时学校门口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拥挤不堪,极易引起交通纠纷,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所以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校门口接送学生,请家长在指定地点接送。
2、家长要根据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孩子,以免孩子走失。
3、家长不使用无证、无牌、报废车辆,农用车、三轮车、手扶车、“病车”、超载车等不符合法定载客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不酒后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4、家长接送孩子,不要搭载亲朋好友的孩子,以免好心变坏事,以免被查处。
5、对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家长一定要接送。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
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
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8运输部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
3.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10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
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1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
3.12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3.13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
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
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使用x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x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x右边行驶。
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