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死缓,被告人上诉求死未果,如何才能改判死刑?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审判处死缓,被告人上诉求死未果,如何才能改判死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2018年“12.05”公交车爆炸案的终审裁判结果,裁定维持原判,即判处被告人卢仕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其实,本来这也没有什么太多可说的。

之所以再次冲上热搜,却是因为一审判决被告人死缓后,其本人不服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然而,二审显然没有满足被告人的这项要求,而是根据他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维持了一审判决,即依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判处死缓,被告人上诉求死未果,如何才能改判死刑?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在检察机关未抗诉的情况下,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能“满足”被告人的“愿望”?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以后有三种途径,分别为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

我们逐一分析:
•第一种:二审直接改判死刑
显然不可能,这种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裁定书》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也就是未满俗称的“上诉不加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其中说得很明确、具体,就是“不得”,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加重,不能改判死刑!
除非: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

别无他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种:二审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改判死刑
这就看具体情况了,如果二审发回重审以后,检察机关因为新的犯罪事实补充起诉了。

有且仅有此种途径,才可以在发回重审后,改
判死刑。

如果只是发现了新的证据,也是不能改判加重的。

这是需要明确的。

相应的规定同样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237条之中。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
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
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三种:通过再审程序
这基本上是唯一的途径了。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6条的规定,再审过程中除了检察机关抗诉的以外,一般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
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
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显然,这个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第237条就有所区别了。

再审是一般不得,二审和发回重审是不得。

那么,实践中有没有案例呢?当然有!
那就是大约20年前的刘涌案。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涌犯犯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3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以二审判决不当为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

2003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改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